第二辑 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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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辟为通商口岸后,即有外商经商办厂。清同治六年(1867),境内外商成立西商会,以协调管
理外商在烟的经营活动。1911年烟台有外商独资企业19户,威海有9户。1936年龙口有15户。1940年
烟台市区外商独资企业达到63户,同时还有中外合办的华泰祥、三裕祥两家丝厂。63户外资企业中,
英国18户、日本18户、美国13户、德国8户、法国2户、希腊2户、苏联1户、挪威1户。同年,威海有
外商独资企业11户,其中英国4户、日本4户、德国2户、丹麦1户。有的外商独资企业利用当地廉价原
材料和劳动力从事生产或经营服务业,有的直接控制船舶运输和金融保险业,大部分则是经营进口、
出口贸易。烟台的进出口贸易基本被外商独资企业所垄断,中国货不经洋行不能出口,外国货需经洋
行才能购进。境内的各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一方面大量低价收购当地土特产品、原料、手工艺品,另
一方面大量倾销其本国和外国过剩商品,从中获取巨额利润。1941年后,日本侵略军没收和查封了烟
台各地除德国以外的外商企业。此后,日商"会社"、"出张所"、"洋行"、"组合"等企业达59个,独家
控制了烟台进出口贸易。1945年后,日商企业部分关闭,部分被人民政府接收。至1948年,烟台外商
投资企业完全取消。
建国后30余年间,境内无外商投资企业。1984年烟台市被确定为沿海开放城市后,外资企业有了
较快发展。1985年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授权,委托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辖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及华侨、
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承包商直接办理登记注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营业证书》、《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登记证》、《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授权的同时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直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领导。是年,全市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9户,全部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日本商人投
资2户、新加坡商人投资1户、香港商人投资6户。年末,外商投资企业实有从业人数402人(其中外方2
人),投资总额5819万元,注册资本5603万元(其中外方2375.1万元)。除土地、厂房折款外,中方实
际出资923.7万元。 除设备等折款外,外方实际出资406.1万元。流动资金271.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114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