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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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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登州府志》、《莱州府志》记载,清光绪七年(1881),蓬莱、黄县、福山、栖霞、招远、莱
阳、宁海、文登、荣成、海阳、掖县等地共有集市206处,其中设在城关34处。其时,无集市贸易专
管机构,集市贸易形式呈自由交易、自由竞争状态,地方绅士和富商插手管理。封建行帮组织和外国
商行亦操纵、垄断市场、欺行霸市。交易时市场上有经纪人,以中间人身份参与买卖双方讨价还价,
评议市场,收取佣金。
光绪二十七年(1901),烟台市区以商界"天成栈"的王子超、"义昌"的徐诤臣、"顺盛"的张介堂、"
双盛泰"的王心斋、"恒茂"的于紫垣、"洪泰"的刘云第、"协茂"的黄荫南、"福泰"的郑百维八大家为
首,自发组织起第一个商人领导机构,名日大会,是为烟台早期商会组织,地址设在北大街大庙内。
自大会成立后,商人纷纷来大庙前营业和洽谈生意,烟台所有金融、杂货的当日行情,都由大会印成
行情表,分发给市区各商户,指导全市区的交易活动。至1930年,境内各县都先后建立商会,商业繁
盛的大区、镇还设立分会。至此,各地集贸市场均由商会直接管理。牟平集市自商会组织直接管理后,
确定集期,分行划市,甚至连货物陈列、出售地点均有具体规定。1937年商会组织对烟台奇山所和西
马路集期亦有明确规定。
胶东解放区内,抗日民主政府为巩固和扩大解放区,活跃解放区内流通市场,控制物资外流,在
流通领域与敌人展开针锋相对的经济斗争,采取一系列办法加强市场管理。第一,制定颁布一些方针
政策、规定、办法和条例。1940年胶东行政联合办事处颁布《统制出人口贸易暂行条例》、《货物税
暂行条例》、《货物缉私暂行规则》等经济法规,对抗日根据地内准许和严禁输入、输出的物资种类
作出具体规定。1943年12月胶东区工商管理局发出《关于1944年1至3月工商管理工作的指示》,明确
指出贸易管理的基本任务。1947年初中共西海地委作出《关于加强对敌经济斗争的决定》。第二,成
立管理组织和机构,加强市场缉私活动。1938年胶东解放区成立缉私委员会,各县设立分会,并配备
有专职的缉私队伍和人员。,1940年秋胶东区贸易分局成立,负责贸易及市场管理。1941年12月胶东
区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工商科,负责市场管理。解放区内较大的集贸市场设有交易所,加强交易服务
和市场管理:1949年6月,烟台市区成立外汇交易所、杂货交易所和水产品交易所,加强黄金外汇买
卖和杂货、水产品交易市场管理。第三,统制出入口货物,规定和限制上市物资品种和范围,出入口
货物时必须领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出入口凭证;粮食实行专卖,严禁输出资敌,食盐实行统制,减
低税率,工商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盐价,分配给合作社统一出卖,私人不得经营;黄金实行专卖;棉花
由工商管理部门组织输入和运输,实行检验制度,杜绝劣质棉花输入;花生花生油和丝绸等亦实行
统制,必要时实行专买专卖。抗战胜利后,为加强金融市场管理,规定解放区内一切交易、记帐、订
约等均以北海币为本位币,杜绝伪钞、法币和杂钞流通;禁止洋布、洋纱私自销售,粮食、油料、食
盐和矿产等主要物资实行专卖。1949年胶东行政公署为广泛筹集物资,迎接全国胜利,支援解放战争
规定花生油、豆油和粉丝等实行统购统销。第四,整顿集贸市场秩序。1944年上半年,取消易被走私
分子利用的小集市,内迁边缘区集市。1948年10月8日,华东财经办事处工商部和山东省工商会确定
胶东区内重点集市有黄县城、沙河、南村、桃村、水沟头、古现、石岛、崖头、铺上等城镇,市场上
配备统调人员,负责报导市场物价变化及有关经济情况。上述各项措施实行后,解放区集市贸易日趋
活跃和繁荣,上市品种价格比敌占区和国统区低廉。1944年小麦每斤1.73元,小米每斤1.63元,玉米
1.38元,猪肉3.50元,花生油3.53元,棉花26.66元。同期敌占区集市小麦每斤2.98元,小米2.75元,
玉米2.60元,猪肉7.33元,花生油5.37元,棉花30.9元。1947年掖南县沙河镇重获解放后,解放区各
项政策迅速推行,仅两个多月时间,这个历史上有名的大集市迅速恢复往日的繁荣景象,上市人数及
成交额均比解放前扩大2倍以上,每集上市2万余人,外地昌邑、潍县、蓬莱、黄县等商人亦前来经商。
50~70年代,市场管理主要以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根据政治形势和经济形势的变化采取"放"、
"收"、"再放"、"再收"的办法,市场物资管理范围或放开或紧缩,集市分布数量或增多或减少,反复
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建国初期,为适应经济恢复时期形势,强化市场管理,突出管理重
点。文登、莱阳两专署和烟台市工商管理部门颁布一系列整顿市场秩序的公告、文件,健全集市管理
委员会,突出加强粮食市场、布纱市场和菜果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分子。1953年国家经济状况
好转,市场物价稳定,上市物资缩小管理范围,除采购原铜料需经批准取得证照外,其他物资证照制
度于9月取消,私人经营比较活跃。1954~1955年,市场管理出现偏严,限制过多现象,大蒜地瓜
鸡蛋等物品限价出售,有些地方对虾酱、核桃等小产品亦加以限制,致使部分集市上黄菸、鸡蛋等农
副产品绝迹。为此,1955年3月莱阳专署工商科颁布管理《工作意见》,扭转这一倾向。1956年全区
又出现限制、取缔集市贸易现象。根据省有关部门指示,10月开始恢复集市贸易。1958年在"提前过
渡到共产主义"口号下,农村取消自留地,禁止家庭副业生产,小商小贩过渡到国营商业部门,商业
部门对农副产品实行大包大揽和强制性收购,全区大部分集市萧条冷落。1959年9月国务院下达《关
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全区城乡集市贸易活动逐渐恢复,各级市场管理委员会亦相继恢复。
至1960年5月,全区所有县市区均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共设市场管理所、交易所104处,配备专
职干部196名。全区统一规定粮、油、猪肉等一类物资和牛、马、驴、骡等大牲畜一律不准上市,其
他物资如水产品等,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允许上市,取缔转手倒卖和长途贩运活动。这期间,由于
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各种物资和农副产品匮乏,市场管理放松,物价上涨,投机倒把活动增多。
1962年始经济形势逐步好转,集市贸易逐步出现物资丰富,交易活跃,价格下降的趋势。是年6月,
全区集市上市品种及数量比年初增长40~60%,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已接近或低于国营牌价。至"文化
革命"前夕,地区工商管理部门为指导全区集市贸易工作,接连制定并颁布集市贸易管理工作座谈
会《纪要》 、 《关于做好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神香和焚化用纸等迷信品管理意见的报告》、
《关于仔猪市场管理的通知》 、 《关闭夏粮市场的通知》、《加强仔猪、母猪市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放油脂、油料市场的通知》等文件。1965年9月地区工商部门与青岛市、昌潍专区工商部门
联合签订《关于毗邻县市间市场管理协作联防协议书》,加强地区间协作管理关系。1966年1月地区
工商局向全区推广牟平县莱山市场管理所开展集市交易服务工作的经验。这期间,全区市场管理处于
比较稳定阶段。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受到严重干扰破坏,市场管理出现两次大的起伏。初期,在"以阶
级斗争为纲"指导思想影响下,城乡集市被视为小生产自发势力泛滥的场所,是资本主义的"尾巴",
从上至下设置关卡和种种限制,大部分集市被关闭,保留的集市贸易商品数量大大减少。1973年地革
委工商管理局下发有关文件,推广即墨县刘家庄和乳山县南黄公社市场管理经验,全区集市贸易出现
转机,短时间内城乡市场恢复发展到401处,其中上市人数在万人以上的56处。1975年集市贸易又与
走资本主义道路相提并论,传统集日被取消,集市规模缩小,集贸市场合并,集期拉长。许多地方关
闭、取缔自行车、花卉、粮食等市场。是年11月20日地区革命委员会规定,全区取消粮食市场,成立
议价粮油购销站。此后又提出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实行经济代替办法,不断扩大代替的范围
和项目。至1977年底,全区统一成立旧货委托寄售门市部272处,成立木材议购议销站42处。这种关
闭、限制,从严管理的办法导致市场萧条,商品流通不畅,群众生活不便。
1978年后,全区恢复传统集日,被关闭的集市重新开放,随着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又新成立一
批集市,上市品种、人数及成交额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进入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
逐步摸索市场管理的新办法,管理思路开始发生变化,逐步向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相结合,行政手段
与经济手段、法制手段相结合方向转变,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变过去单独管理型为管理服务型。市场
管理政策放宽,准许和鼓励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经营,准许和鼓励竞争,搞活流通市场。凡不准上
市的物资坚决管住,允许上市的物资则自由上市,并积极提供方便,提供服务,不许乱加干涉。市场
管理手段发生重大变化,形式多样。一是工商管理部门单独、或与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采取
统一行动,检查市场,对无证经营的游医、游商、假冒伪劣商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食品、不合格
的计量器具等严格检查,依法惩处违法分子、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坏分子。1980年先后
取缔不合法经营的游医药贩652人,没收骗款2万余元,没收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包括假虎骨67公斤,
假天麻133.5公斤,假劣淡竹黄548.5公斤,其他伪劣药品约5000公斤。1985年6月至7月,全市各级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行动,对全市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614个单位及15处城乡
集市。其中存在问题的单位338个,占受检查单位的55%,对违法经营的责任者分别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活动,通过检查评比,发现问题,找出差距,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提高了市场管理水平。1982年全区开展五好市场(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活动,
组织各集贸市场展开检查评比。到1983年底,有156个集市跨入"五好集市"行列。芝罘区新安西巷市
场和莱阳县城关镇集市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城乡集市农副产品价格信息电讯直报工作点。
1984年8月,市工商管理局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14个大中集市的环境卫生、食品摊点卫生以及卫生管
理状况进行检查,经过检查评比,评出海阳、芝罘、荣成、栖霞等4个比较好的县、区。三是整顿市
场容貌,改变脏、乱、差现状。多数农贸市场原地设摊经营,进入80年代以来,逐步采取改进措施,
或建棚顶,或建摊台,改善经营条件。1982年下半年全区推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分段管理、责
任到人"的行政管理办法,市场脏乱差状况发生显著变化。1984年11月全省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乳
山县召开,会议充分肯定烟台城乡集市管理的做法。四是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制。1983年始全市普遍实
施"三定五包"(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包管理、包宣传、包服务、包卫生、包秩序)管理责任制,
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上述种种办法的实施,明显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85年底,全
市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42306万元,其中农村集市成交额39450万元,比1984年增长38.8%,剔除
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