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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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体制 境内农业机械分为国营、乡镇(社)经营、村(队)经营和个体经营几种体制形式。
国营拖拉机站 1953年11月文登专区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成立,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机耕、机
耙、机播。1955年机站更名为昆嵛县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仍隶属文登专区,服务区域扩大,作业项目
增加。1956年文登专区撤销后,机站更名为文登县农业机器拖拉机站,隶属莱阳行暑领导。1960年威
海、海阳、牟平、栖霞、招远5县先后成立县营拖拉机站,文登县亦成立拖拉机总站。1963年后又有
黄县、掖县拖拉机站成立。截止同年底,全区除福山、长岛外,共成立13处县级国营拖拉机站,职工
千余人。1967年贯彻全国《国营拖拉机下放社队经营试点座谈会纪要》精神,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
1971年底,全区剩有黄县、掖县、招远、栖霞、牟平、文登、荣成、乳山等8处县级国营机站。1975
年海阳县拖拉机站恢复。1977年所有县级拖拉机站改名为县拖拉机配件厂,挂厂、站两牌,其隶属关
系不变。国营拖拉机站经营服务项目一般有农田作业、非农田作业、机械修配、零件加工及其它产品
生产等项,实行企业化经营,代耕按统一规定标准收费,若亏损则由国家财政补贴。1970年前,机站
多以农田作业为主,亏损者多。1970年后坚持"农忙下田,农闲上路"方针,从事营业性运输和非农业
工程的机械服务,始逐年盈余。1977年改为拖拉机配件厂后,经营项目转向机械修配、零部件以至生
产定型产品。到1985年,全市9处厂站共生产并销售泰山 一12型拖拉机100多台,此外还有拖拉机变
速箱壳体、气泵、制动阀、地膜机、平刨机、推土铲等零部件和机具,实现工业总产值14000万元,
利润260多万元。
乡镇(社)营拖拉机站 1958年上半年蓬莱县北马乡最早建立拖拉机站,至年底,全区社营站共
9处。1960年底全区有11个县市建有社营拖拉机站,拥有拖拉机120多台。到1964年全区仅剩黄县北马
与掖县西由两处社营拖拉机站。 1966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机械化会议后, 社营拖拉机站开始恢复。到
1985年底,全市社营机站78处,拖拉机台数占全市总保有量的O.3%,社营机站主要从事农田作业和
农业运输。70年代后期,广开生产门路,增加服务项目。至1985年,全市社营机站完成作业量210多
万标准亩,其中农田作业占60%,修配收入和其它收入均有增加,全年实现利润650多万元。
村(队)营业机械 从50年代始使用锅驼机、煤气机等座机,至1965年上半年全区已有11000多个
村队拥有农用动力机械,共2万多台。1982年村队拖拉机达到5.6万多台,占农用拖拉机社会总保有量
的95%。经营形式分为大队所有大队经营、大队所有小队经营和小队所有小队经营。1982年后,村营
机械逐年减少,至1985年底下降为2.3万多台,占社会总拥有量的35%。
个体经营 1981年底全市个体经营的拖拉机共有10台,其中福山区1台,栖霞县7台,文登县2
台,多为村队拖拉机折价卖给私人者。1983年以后,个体经营政策放宽,户营机械迅速增加。至1985
年底,全市独户所有拖拉机4.1万多台,联户所有拖拉机1100多台,分别占农用拖拉机总保有量的61
%和1.7%。个体经营者一般分为农机耕作专业户、农机运输专业户、农产品加工专业户、农机修理
专业户等,使用拖拉机以中、小型为多。
管理 随着农业机械的增加和发展,各级农机管理机构逐渐健全,管理措施日臻完善。1977年《山
东省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业机械管理(试行) 办法》实行后,境内农业机械管理走上统一、正轨
(个体经营除外)。
计划管理 国营单位和集体单位必须按计划从事生产,各经营单位除制定长远计划外,还要制
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季度和月计划,计划内容分为生产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生产计划根据上级农机
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本单位机具数量、技术状态、活源及人员配备情况等因素制定。财务
收支计划根据作业量多少和各项经营活动情况制定,机组制定出年千瓦作业量和每标准亩的耗油量、
维修费、单机核算三项指标,拖拉机站规定出油料费、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及工资五项指标。
财务管理 其内容包括记录、考核和反映农机经营单位的生产消耗与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现
金、财产变化情况。根据经济核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设置"五帐四簿"(现金帐、物资
帐、固定财产帐、收支帐和往来帐,现金收支登记簿、物资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和劳动工分登
记簿),制定各项开支制度和油料物料出入库审批制度。财务部门按年、季、月进行财务状况汇总,
报送主管部门。
机务管理 各农机经营单位执行统一的规章和条例,建立机务档案,制定并落实技术保养规程,
提高机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做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农机队建有机具库、零件库、油料库和
维修保养间,实行定人、定杌、定随机工具。
劳动管理 农机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公社社队农机
单位建立劳动出勤登记簿,记工记分,带回工值参加生产队统一分配。实行生产岗位责任制,定额管
理,单机核算和"五定一奖"办法(即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定油耗、定成本和利润指标,完成规
定任务者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用油管理 1984年以前,农用柴油的计划分配及油源联系由石油公司负责,各基层供销社负责
销售供应。1984年以后改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计划分配,油源联系和销售供应由石油公司和基层
供销社负责,有的乡镇农机管理站分配、销售供应统一负责管理。计划分配数量视各县、乡、村的动
力机械、人口、土地的多少,电力、水利设施、机械化程度、畜力状况以及历年耗油情况而定,对遭
受自然灾害的地方适当增拨。计划分配实行年初一次性张榜公布,按季逐次下达指标,凭票证供油,
当季有效,过期作废。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均设有油料管理科、股或专职油料管理员。
拖拉机监理 1972年以前,轮式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考核、牌证发放、年度检审、机车检审
以及事故处理等皆由交通监理部门负责,链轨式拖拉机不发牌证,不进行年检年审。国营社蕾拖拉机
站的安全工作多由站长直接负责,车组设立安全员。1972年根据山东省统一规定,农用拖拉机归农机
管理部门管理。驾驶员必须通过地市农机管理部门的考核发给驾驶证,凡参加公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仍需经当地交通部门检验、核发号牌及行驶证。1984年7月以后,对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的18.38千
瓦以下的拖拉机和18.38千瓦以上不从事常年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
验,办理报户(过户)及发牌证手续,驾驶人员按规定考试考核。如上公路行驶,由农机监理部门按交
通、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公路行驶的证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不再
重复检查、考试。此后的换发牌证、年度检审及驾驶员考试考核均由农机监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