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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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境内工商业已颇具规模,但无专门管理机构。工商业日常行政管理和有关政令的贯彻执行,
多由工商业的团体组织行、帮和商务局(会)负责。1914年胶东道尹公署内设第三科,具体管理工商实
业,境内始有工商行政专管机构。1920年胶东道所辖各县先后建立实业机关劝业所,以劝导人们养蚕、
植树,改良工业为宗旨。1925年劝业所改为实业局,掌管农林工商事宜。1928年道撤销后,各县直接
受省政府领导, 县实业局改为建设局, 其职责不变。1933年建设局改为县政府第四科,职责同前。
1934年烟台特区专员公署内设工商管理职能部门。
抗日战争时期,胶东解放区内于1940年秋成立胶东区贸易分局,下辖东海、西海、南海、北海四
个专署的贸易支局。其职责是根据党的贸易政策,同根据地以外的贸易实行统制,打破敌人对根据地
的经济封锁与倾销阴谋,严禁解放区物资资敌,有计划地向敌占区输出剩余生产品并换回必需品,做
到以货易货。解放区内保护贸易自由,活跃市场,调剂供需,平衡物价,稳定金融。
1942年胶东区贸易分局改为胶东区贸易公司,各专署贸易支局亦相应改为贸易分公司。1943年12
月~1944年4月,贸易公司及各贸易分公司相继撤销。1943年12月,胶东区工商管理局成立,设秘书
室、统调室、干部科、稽征科、经营科、工矿科、合作科,直辖各专署工商管理分局。1945年9月各
级工商管理局撤销,重新组建烟台、威海、石岛、龙口4个工商管理局,管理所有公营商店,工商行
政管理交由各级实业部门负责,公营工厂、矿山等亦全部移交给专署以上实业部门,解放区内税收由
各级财政科负责。1945年10月14日,胶东区行政公署恢复成立胶东区工商管理局,内设总务、干部、
统调、税务、贸易、盐务等6个科,烟台、威海、石岛、龙口4处工商管理局仍保留,另外又增设乳山、
昌掖、胶高即3处工商管理局。以上各局均受胶东区工商管理局领导。1947年11月昌掖工商管理局改
称西海工商管理局,胶高且旺商管理局改称南海工商管理局。此后又将龙口工商管理局改为北海工商
管理局,增设海莱经济工作队。1948年8月撤销胶东区工商管理局所辖属各局及工作队,按行政专员
区成立工商管理分局,单独成立烟台市工商管理局。在胶东区工商管理局领导下,新成立胶东贸易总
公司,各分局成立贸易分公司。经调整后,胶东区工商管理局直辖有东海区分局、西海区分局、南海
区分局、北海区分局、滨北区分局、烟台市局和胶东贸易总公司、油料公司、粉业公司和渔业公司。
1945年9月胶东区行政公署实业处内设工商科,各专署和县政府实业科内相应设工商股,既负责
全部经济建设工作,又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侧重点是办理商人、商号登记、商标注册、商品检验
等,并指导商会繁荣市场,统一度量衡,以保护工商业正常发展。1949年4月胶东区行政公署撤销胶
东区工商管理局及所属分局,成立胶东区行政公署工商处,各专署及县政府成立工商科,烟台市仍设
工商局。胶东区行政公署工商处内设行政、工商、统计3个科。
1950年5月文登专员公署和莱阳专员公署分别成立工商科,烟台市设工商局,分别负责各辖区内
的工商行政管理事宜。1956年3月文登专员公署工商科并入莱阳专员公署工商科。1958年1月莱阳专员
公署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由该局商政物价科负责。1958年11月莱阳专署商业局改称烟台
专署商业局。1963年8月烟台专员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7年2月地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改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革命委员会,是年12月改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商行政
管理局,1973年1月改称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78年7月又改称
为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商业局析出,独立办公,实有
工作人员5人。1983年烟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成立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人数为20人,
1985年底增至31人。1985年局内设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科、外资科、合同科。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城
乡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管理城乡集市贸易和小商品、旧货
等专业市场;组织办理工商行业的登记,个体工商业户的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口,并实
行监督管理,对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等业务及个体经济进行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