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计划管理组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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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逐步纳入统一的计划管理轨道。1955~1983年,境内计划管理组织系统经过多次调整。80年代初,全区范围内形成以地、县(市)两级计委为主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组织系统网络,至1985年,进一步形成市、县区两级计委为主体的多方面、多层次的计划管理组织系统网络。各条战线及各项事业的经济活动纳入有计划的管理轨道,整个计划管理组织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下: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批准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市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付诸实施;市人民政府是领导和组织全市经济建设和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市人代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定期向市人代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市计委是市政府在经济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平衡和参谋的职能机构,受市政府直接领导,业务受上级计委领导,按照市政府和上级计委的指示要求,具体负责全市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拟定编制和具体下达全市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和协调有关部门计划的执行,负责拟定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指导方针、指标体系、编制方法、审批程序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协调和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计划工作经验,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计划工作;市直各委、办、局设计划科,其计划业务纳入全市经济计划综合平衡之内,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计划指导。负责编制丰管行业的计划与规划,进行本行业的综合平衡,具体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本行业主管局下达计划并指导其业务管理工作。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