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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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烟台、威海等港主要出口食盐。19世纪中叶,开始出口草编品等。清咸丰十一年(1861)烟
台开埠后,外商纷至沓来,境内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同治三年(1864),烟台港对外贸易正式编入海关
贸易统计,至此才有进出口贸易资料记录。是年,烟台港直接出口贸易额为白银890147两(芝罘两,
下同),复出口贸易额为白银3236两。同治九年(1870),经烟台港直接出口贸易额为白银704669两,
主要出口商品有大豆252951担(每担50公斤,下同)、豆油34749担、豆饼6048担、粉丝24344担、丝绸
111担、 大枣15279担、药材9078担等;复出口贸易额为白银22219两,其中复出口的国货主要有纸张
125担、糖6367担、药材22担等,复出口外国货有棉布1631匹、毛制品108匹、金属180担等。商品销
往日本、俄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强租威海卫后,将威海卫港定为自由港,
烟台部分商号转至威海卫经营进出口贸易。光绪二十六年(1900) 烟台港出口贸易额达白银2018266两
(海关两,下同),其中复出口贸易额为白银63485两。直接出口的主要商品有大豆27194担、豆油3289
担、 豆饼179880担、 花生11107担、花生油1026担、芝麻2774担、粉丝50962担、酵母2803担、丝绸
1465担、药材7761担、大枣23186担、水果8359担、咸干鱼18225担、杂骨2577担、草帽辫2375担、核
桃3182担、梧桐木18487担、梧桐木履4157担等;复出口国货有大豆869担、原棉137担、爆竹704担、
麻372担、药材416担、纸张436担等;复出口外国货有棉布16912匹、棉纱576担、毛织品2544匹、金
属1432担、高丽参15担、胡椒144担等。商品销往俄国、朝鲜、日本、爪哇、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光
绪三十年(1904)胶济铁路通车后,山东半岛出口贸易中心移至青岛港,烟台港出口贸易发展减慢。
19世纪末20世纪初,花边、发网编制技艺传入境内,后逐渐成为大宗出口商品。1914年,仅出口
缕空花边额达白银143639两,占直接出口总额的4.27%。1917年,出口发网一项达白银653000两,
占直接出口总额的18.61%。民国初年,麻布绣花技艺传入境内,到30年代成为大宗出口商品,年出
口额占出口总额的16%以上。1915年11月16日龙口港对外开放,进出口贸易逐步扩大。1930年10月收
回威海卫后,设关征税,威海港始有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1936年,经烟台、龙口、威海港出口贸易
总额达1468.55万元 (国币,下同) ,其中烟台港为973.75万元,龙口港为259.93万元,威海港为
234.87万元。经烟台港出口的主要商品有干、鲜鱼4813公担 (1公担约等于82.5公斤,下同) 、水果
34647公担、花生油8602公担、花生144680公担、花生仁128867公担、鲜菜113761公担、神香4210公
担、发网709744罗(1罗为12打144个,下同)、废丝18147公担、茧绸160490公斤、草帽91023顶、抽纱
品价值16701元、绣花品价值1367269元、花边衣饰品价值123557元等。商品销往美国、英国、德国、
日本、法国、香港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 出口贸易受阻。 1942年,经烟台、龙口、威海港出口贸易额为
404.58万元。其中烟台港为218.34万元,比上年下降81%;威海港为120.05万元,比上年下降43%;
龙口港为66.19万元,比上年增长75%(出口日本金矿砂达453000公担)。出口的主要商品有鲜鱼2033
公担、花生油2157公担、花生仁8809公担、鲜菜7196公担、金矿砂453000公担、食盐187000公担、粉
丝840公担、发网21340罗等。产品销往日本、德国、朝鲜、越南及关东租借地。1943年;经烟台港出
口贸易额为203.41万元(伪联银券,下同),威海港出口贸易额为22.79万元,龙口港停止出口贸易,
出口商品有粉丝、发网、茧绸、水果等。商品销往日本、朝鲜及关东租借地。是年,同其他国家和地
区的贸易均中断。
1946年4~12月、1947年1~6月、1948年7~12月,胶东解放区经石岛、烟台、龙口、威海等港出
口贸易额累计达74488.6万元(北海币,下同)。其中石岛港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21.4%。出口货物有
花生油、粉丝、食盐、土布、火柴、白酒等。商品主要销往国内南方和北方各口岸,部分销往朝鲜、
韩国和香港。
1949年1月起,对外贸易坚持"推广输出,管理输出"的方针,出口花生仁、大豆、粉丝等主要农
副产品由国营企业统一经营。在国家监督下,允许私营进出口商经营手工艺品、挽手丝、柞茧绸、中
药材等商品出口。1951年1月起,龙口、威海、石岛、系山口港定为非贸易港,只有烟台港办理对外
贸易。 1949~1952年, 经烟台、 威海、石岛、系山口港出口大豆64255公担、豆油6768公担、豆饼
4250公担、粮食153303公担、猪鬃805公担、芝麻7702公担、棉布62666匹、花生仁54151公吨(1公吨
为840公斤)、花生油10235公担、丝绸11482匹、绣花4399套、花边21996公斤、草帽辫408公担、粉丝
19872公担、 棉纱4791捆、 食盐17795公担、 果品2399公担、 鱼虾1224公担、蔬菜1623公担、土布
57055公斤、香料945公担等。商品销往朝鲜、韩国、日本、荷兰、比利时、瑞士、捷克、美国、波兰、
匈牙利、东德、苏联、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53~1957年,经烟台港出口麻布绣花1707.4万美元、
棉布绣花6.2万美元、花边件货54.5万美元、网扣32.3万美元、枕袋17.4万美元及茧绸434418米、
丝绸9441匹、 草拖鞋99468双、 反白草1206公担、 中药材27942公斤、花生仁1975521公担、花生果
19785公担。商品销往比利时、荷兰、瑞士、丹麦、瑞典、加拿大、西德、马来亚、黎巴嫩、英国、
意大利、锡兰、印尼、新西兰、挪威、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58~1962年,烟台港出口货物总值806
万美元,全是抽纱品,其中麻布绣花495.4万美元、棉布绣花122.1万美元、枕袋40.3万美元、件
货55.6万美元、网扣79.6万美元、花边6.1万美元、绒线花5.7万美元、即墨绣花1.2万美元,商
品销往西德、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丹麦、香港等29个国家和地区。
1963年起,抽纱品远洋出口贸易由省工艺品分公司统一经营,经青岛港出口。烟台工艺品支公司
只经营出口港澳地区的抽纱品,仍由烟台港出口。1963~1985年,出口港澳地区抽纱品总值达33372
.8万美元其中麻布绣花品18488万美元、棉布绣花品5506.7万美元、枕袋11.4万美元、件货2774.
3万美元、网扣1727.2万美元、花边173.9万美元、绒线花278.5万美元、钩针花3086万美元、扣绣
品1326.8万美元。
烟台港出口港澳地区抽纱品额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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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 │ 棉 │ 枕 │ 件 │ 网 │ 花 │ 绒 │ 钩 │ 扣 │ 合 ┃
┃ 品 │ 布 │ 布 │ │ │ │ │ │ │ │ ┃
┃ 名 │ 绣 │ 绣 │ │ │ │ │ 线 │ 针 │ 绣 │ ┃
┃年 │ 花 │ 花 │ │ │ │ │ │ │ │ 计 ┃
┃ 度 │ 品 │ 口 │ 袋 │ 货 │ 扣 │ 边 │ 花 │ 花 │ 品 │ ┃
┃ │ │ 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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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1970 │ 1203.4 │790.1 │5.5 │210.3 │134.7 │ 23.5 │ 15.5 │158.3 │ │ 25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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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1980 │ 8761.4 │3093.4│5.9 │1438.2│988.5 │ 71.1 │190.0 │2415.1│1307.1│182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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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1985 │ 8523.2 │1623.2│ │1125.8│604.O│ 79.3 │ 73.O │512.6 │ 19.7 │125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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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18488.0 │5506.7│11.4│2774.3│1727.2│173.9 │278.5 │3086.0│1326.8│33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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