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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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工程管理 全市河道工程管理一直较薄弱。乳山河治理工程完成后,于1976年8月成立乳山河管
理所,1979年3月即撤销。其它所有河道均未成立河道专门管理机构,只是在汛期到来时,河道所在
地政府和水利部门临时组织人力进行河道清障,堵复缺口,抢修险工。因无管理,随便在河中挖砂、
淘金,甚至在河道中建造阻水建筑,围堤养殖等现象屡有发生。1985年,文登县新开的母猪河道中因
围堤养虾,致使芦苇丛生,河道缩窄,两次暴雨造成严重水灾。
60年代中期开始兴建拦河闸,截至1985年底,全市已建成大中小型拦河闸150多座。只有莱阳县
胡城、陶格庄拦河闸,招远县引界工程、掖县王河拦河闸等设立河闸管理所,隶属所在县水利局。水
库工程管理 大中型水库建设期间,一般由所在县市成立工程施工指挥部,负责建设或施工期间管理
工作,工程基本结束后,大部分水库随即建立常设管理机构,列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大型水库设管
理局(处),中型水库设管理所,分别隶属所在县市水利局。除莱阳县沐浴水库外,大中型水库均实行
水库、灌区两者合一的工程管理体制。至1985年底,38座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共有管理人员1500余人:
小型水库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小(一)型水库由乡镇统一管理,水库设管理站,管理人员由乡镇统一
调配。小(二)型水库由所在村管理。部分小型水库由于控制灌溉面积较大或所处位置重要,由所在县
市水利局安排国家正式职工参加管理,其经费由县市水利事业费中开支。至1985年,全市小型水库管
理人员约2500人。
烟台市市级水库管理职能机构始设于1960年,是年,烟台专区水利建设指挥部设立工程管理科,
1962年撤销,1963年9月恢复。"文化大革命"中再次撤销,人员下放。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由农林水
办公室水利组统管。1969年水利局成立后,水库管理由工程组负责。1975年水利局增设防汛办公室,
负责水库工程管理和防汛工作。1978年重新设立工程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和汛
期防汛。
水库工程管理主要任务是岁修加固、维修养护、水库调度运用。至1985年,全市水库建设岁修工
程投资总计1949.51万元,平均每年投资80万元。70年代后期始,每年岁修经费平均120万元以上。
70年代起,境内部分水库先后恢复和增设观测设施,开展工程观测活动。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
11座大中型水库安装工程观测设施, 其中5座大型水库工作开展较好, 积累提供了大量科学数据。
1978年以后,水库调度运用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山东省抗旱防汛指挥部规定,大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
方案由省审批, 中型水库自市审批并报省备案, 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至
1985年,烟台市水库调度工作主要侧重于汛期洪水调度,兴利调度次之。
灌溉工程管理 1985年底,全市万亩以上灌区52处,其中设计面积10万亩以上的灌区6处。灌区干、
支渠总长2787.8公里,建筑物15968座,田间建筑物12896座。52处灌区总设计灌溉面积194,49万亩,
有效灌溉面积149.76万亩。灌区管理机构按经济性质类型划分,国营灌区41处,集体经营的灌区ll处,
分别隶属所在地县政府、乡镇政府领导。1985年底,国营灌区有管理人员1696人,其中固定职工488
人。灌区工程中的干渠和干渠建筑物由国家管理单位维修养护,支渠以下各级渠道和建筑物由受益单
位管理。1982年以后,逐步推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制。国家管理的干渠和建筑物,由灌溉公司
或管理所分段包干管理养护,支渠以下灌溉工程由村管水员和受益单位管理养护。
1970年以前,灌溉用水未规定具体的管理制度。1970年始推行灌区代表大会、灌区管理委员会和
水利管理专业队"二会一队"管理办法。用水管理成为灌溉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1970年前灌溉用水一
般不收费,70年代水费标准一般为亩年收费8角至1元 (扬水减半征收水费) ,同时每亩年征收水费粮
0.5公斤。库区村不收水费。水库养鱼按渔业收入的5%计收水费。1979年12月地区水利局推广"库水
预分,按亩配水,按方收费,节约归己"的用水管理办法。80年代初,地区水利局在全区推广牟平实
行的"四连环用水管理办法",即按工(维修养护用工)分水,现款买票,凭票供水,按水派工。1983年
烟台地区贯彻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加强用水管理。农业用水推
行"预购水票,凭票供水"和"库水预分,按亩配水,按方收费,节约留用"的办法;工矿企业和城镇生
活经常性用水,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报年度用水计划,签订合同,实行计划供水。各灌区农业用水
收费标准一般为每立方米O.01~O.012元,亩年为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