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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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均自由购销。1950年,中央财政委员会对8种主要物资实
行各大行政区统一平衡、差额调拨的办法。1953年推行物资核算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物资部门逐
步建立一套物资计划分配供应制度。1959年第一季度,实行全国统一计划下的地区负责管理平衡的物
资管理制度, 以"块块"为主, "块条"结合。第二季度又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
1962年,国家对物资实行"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办法。1978年后,物资供应实
行以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办法,统配物资逐年减少,并允许一部分物资进入市场,议价销
售和协作贸易,扩大物资流通渠道。
计划分配 1953年起,物资部门按"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对申请单
位下达具体物资分配计划。计划下达后严格执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地(市)属企、事业单位需要的
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先由生产单位按下达的生产任务和核定的消耗定额,编制出申请计划报主管部
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地(市)物资局。物资局经过审定、平衡,进行分配,并编制出物资计划分配表
下达各单位执行。1984年起,物资管理进行一系列改革。对国家统配的27种物资,全市年度计划由市
计划委员会负责平衡,市物资局负责分配,各专业公司负责供应;对地方物资资源(钢材、生铁、木
材、水泥、煤炭、纯碱),全市年度计划仍由市计委负责平衡,市物资局进行分配,并按季度进行供
需衔接,逐月具体安排,各专业公司组织供应;对临时急需的物资,由市物资局在计划外物资中统一
办理调拨;市各专业公司物资流转计划,市物资局只编制和下达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由各公司自行确
定,报局备案,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