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国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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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全区生产所需物资主要靠国家分配。国家分配物资分为统配物资(由国家计委统一分配
的物资)、部管物资和地方生产管理物资,即一、二、三类物资。对统配和部管物资曾多次进行调整。
1951年33种,1953年227种,其中统配物资112种。1957年增加到522种,其中统配物资231种。1960年
又增加到400余种。1966年579种,1979年增至791种,其中统配物资210种。1980年后,统配、部管物
资逐年减少,至1984年巳减到27种。统配、部管物资以煤炭、金属、木材、机电为主。
煤炭 建国后,煤炭主要靠国家计划分配。其品种有省内肥城煤、淄博煤、枣庄煤等;省外有大同煤、
阳泉煤等。1978年,国家分配煤炭168.36万吨,占需求量的64.75%。此后,国家分配煤炭逐年增
多,1984年达199.9万吨。1978~1985年,国家分配煤炭共计1403.6万吨,其中每年供应居民生活
用煤约80万吨。1957~1978年,国家分配烟台地区焦炭95.8万吨。
金属 国家分配的金属材料主要有钢材、生铁、铜、铅、锌、铝、铜材等10余种。1957~1978年,
共分配金属材料3827.2万吨,其中钢材3335万吨,生铁358万吨,铜O.4万吨,铅1.8万吨,锌24万
吨,铜材4万吨,杂铜104万吨。1978年后,国家分配的金属材料主要是钢材、生铁。1979~1985年,
国家共分配金属材料40.44万吨,其中钢材19.47万吨,生铁20.97万吨。
木材 建国后,全区所需木材主要靠国家分配。1978~1980年共分配木材24.38万立方米,其中1980
年最多达10.49万立方米。1981~1985年共分配木材25.28万立方米,平均每年5万多立方米。
机电 1965~1985年,国家分配给烟台市机电物资总额为13144.7万元,占同期进货总额的27%。其
中, 统配机电物资3013.8万元,二类机电产品3223.4万元,小型机电产品2204.9万元,仪器仪表
1623.2万元,轴承944万元,其它机电产品213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