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副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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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收购推销农副产品是供销社一项主要业务。1949~1952年间,收购品种有油料、粮食、干鲜果品、鱼虾和其他土特产品,为国家代购花生米、花生果、花生油、小麦、吉豆、大米、食盐、土硝、葡萄等。1951年,栖霞县蚕丝滞销,供销合作社在唐家泊等地设收购点,2个月收购蚕丝6.62万公斤。是年,莱阳、文登专区及烟台市收购农产品总值为3456.5万元。
1952年,国家合作总社规定供销社收购农副产品时,首先要完成国家工业原料和出口物资的收购计划;其次是满足合作社系统内供应需要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的原料需要;收购的多余产品,经批准可进入市场销售。是年,莱阳、文登专区及烟台市共收购农副产品总值为5274.2万元,其中莱阳专区为2731.9万元,文登专区为2480.3万元,烟台市为62万元。共收购干鲜果品295万公斤。莱阳专区推销农副产品总值2274.8万元。收购的农副产品主要有粮食、蔬菜、水果、生猪、药材等。
1953年,收购农副产品贯彻"以质论价"政策,推动为国家代购和自营推销业务的开展。是年,文登专区供销社为国家代购粮食占收购总值的90.4%,花生米占99.9%,生猪占100%。1954年4~6月, 对农副产品实行预购, 仅莱阳专区供销社系统共付预购定金2874万多元, 其中签订小麦合同21398份,预购小麦1502万公斤;签订花生米合同53441份,预购花生米7489.5万公斤。实际完成收购小麦4512.5万公斤,花生米9349万公斤。文登专区供销社还与农业社、互助组签订生猪合同56854份,供应饲料423.5万公斤,并开始经营屠宰业务,建立固定和临时屠宰点64处,占领部分猪肉市场。同年10月,供销社受国家委托,对农村生产的土纱、土布实行统一收购。是年,莱阳、文登专区及烟台市收购农副产品总额达12425万元,为50~60年代收购额最多的一年。
1955年,供销社先后将粮食、油料业务交给粮食部门,生猪、鲜蛋交食品部门,县以下农村市场猪肉供应仍由供销社负责。同时将农副产品收购扩大到瓜果、调味品、条柳苇编制品、土特产品、水产品、中药材等28类120多个品种。到1957年底,全区基层供销社共设立农副产品采购站214处,职工1135人。莱阳专区及烟台市全年收购额达4656.1万元,其中收购干鲜果品-1234万公斤。1959年,全区基层供销社大搞"三收"(收购土产品、废品、畜产品),广集"五野"(野生油料、野生淀粉、野生烤胶、野生纤维、野生药材),支援工业和手工业生产。全年收购"五野"2184.45万公斤。
1961年1月起,国家对农副业产品实行分类管理。粮食(含其制品)、棉花、油料等为一类,归国务院管理,实行统购统销;生猪、牛肉、鸡蛋、大麻、兽皮、蚕丝等58种产品为二类,由国家计委和主管部门管理,实行合同派购;余者为三类,归地方管理,实行自由购销。同年11月起,对农副产品、副食品、中药材、畜产品实行奖励收购。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化肥25公斤;每交售大麻50公斤,奖化肥15公斤等。供销社为扩大农副产品收购量,开展"对流贸易",即用茶叶、卷烟、煤油、胶鞋、面盆、棉毯等20多种商品换购鲜蛋、杏仁、黑瓜子、废钢铁、中药材等出口物资和工业原料。1962年,实行派购、换购、议购加奖售的政策。实行派购的有生猪、鲜蛋、家禽、苹果等;实行换购的有家兔、白果、出口粉丝原料、白瓜子、桃仁、反白草等24种。对派购的沙参、大麻、牛皮、羊皮、兔皮、猪皮、半夏等20种产品给予奖售。对完成统一派购任务的产品,包括粮食、油料、生猪、鲜蛋、干鲜果品等实行议购议销。海阳、文登、栖霞以肥皂换购花生油5.6万公斤,其具体做法被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全省推广。是年,全区收购农副产品总值达4727万元,比上年增长34.9%。收购的主要品种有生猪11.63多万头,菜羊8256只,家禽16.84万只,鲜蛋124.81万公斤,家兔2.66万只,苹果1258.69万公斤,大梨1189.09万公斤,蚕茧78.98万多公斤,中药材65.5万公斤。
1963年起,农副产品收购量增加,市场供求矛盾日渐缓解。1964年1月起,对火硝、牛皮、猫皮、水产品、中药材等23种产品不再给予奖售,停止以实物换购红枣、柿饼、水果等11种产品。1965年,只保留菜牛、 山羊皮、绵羊皮等35种产品给予奖售。是年,全区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为5695.3万元。1971年, 全区收购农副产品总值8902.2万元。 其中收购生猪113万头, 鲜蛋384.5万公斤, 苹果12230万公斤,水产品81418万公斤。1973年,对苹果和红麻恢复奖售化肥。苹果由原在重点产果县派购改为在全区收购。凡生产苹果和红麻的生产队,。除按规定留出自食自用部分外,余者全部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74年11月起,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到农村和集市采购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确保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是年,全区收购总值为9896.4万元。1976年收购总值达16347.9万元。其中收购干鲜果品4亿多公斤,蚕茧441万公斤,鲜菜6500万公斤。1979年6月起,除苹果、长把梨、香水梨、巴茄梨、茌梨仍按国家价格统一收购外,其它水果及部分非主要农副产品则实行议购议销。1980年,对农副产品收购进行较大调整。凡完成国家统购任务的一类产品,多余者实行议购议销,将部分二类产品改按三类产品管理;生产队按合同完成二类产品交售任务后,余者可到集市出售,也可卖给供销社,供销社按议价收购,如按牌价收购,仍给予奖售;社员个人生产的二类产品,除生猪及皮货外,一律按三类产品对待;三类产品全部实行议购议销。是年,全区收购总值达19859.1万元。1983年,继续放宽政策,搞活农副产品购销。对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的产品,生产者可自销,国营、集体、个体商户均可议价经营;对菜牛、菜羊、猪肠衣及小油料、小杂粮等二类产品改按三类产品管理;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均可到农村和集市采购农副产品。各供销社扩大经营范围,打破区域界限,开展长途贩运。是年,全市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达30438.1万元,突破3亿大关,比上年增长45.45%。1984年,又将苹果等部分二类产品改为三类产品,供销社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收购额大幅度增加。1985年,全市供销社收购总值达37797.5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收购粮食、花生米5800万公斤,生猪9万头,鲜蛋51.5万公斤,水产品222万公斤,干鲜果品31541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