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卷 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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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农村开办供销性质的合作社,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4年,国民政府曾在农村推行合作社,当时蓬莱、黄县、栖霞等县建起部分消费合作社和贩卖合作社,后全部垮台。
30年代末至40年代,中共胶东地方党组织于解放区内组织农民办起一大批生产合作社,开展生产自救,支援抗日战争。到1947年大部分解体或停业。1948年8月胶东解放区贸易会议后,陆续新建一批合作社,到1949年2月有合作社2239处。这些合作社以开展供销业务为主,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护社员与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很大作用。但真正办得好、受群众欢迎的只占少数。
建国后,供销合作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50~1957年,建立健全地县市供销管理机构,建立、调整基层供销,围绕"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向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收购农副产品,扶持农副业生产,深受社员群众欢迎。1957年莱阳专区及烟台市共有基层供销社209处,下设零售网点6210个,共向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总值达21329万元。
1958~1978年,供销社曾两次并入国营商业,改变其集体所有制性质。但基层供销社为农业服务方针没有变,购销总额逐年增加。1978年,全区供销社销售额达88130.5万元。1983年,供销社实行全面改革,改"官"办为"民办",全面恢复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的"三性"特点。到1985年底,烟台市供销社有直属企业9个,15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直属企业94个,基层供销社250处,零售网点2976个,代购代销店2347个,全市供销系统共有职工38854人,其中固定职工20774人,合同制职工18080人。全市社员股金和集资总额达8722万元,占基层供销社自有资金的32.96%。全年供销系统供应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纯销售额129542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