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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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的生产管理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管理内容和方式。1975年以前,凡涉及社队企业的生
产计划主要由烟台地区轻工业局负责,生产项目以中小农具为主。1975年地、县两级乡镇企业专门管
理机构成立后,地区公社工业管理局开始向各县(市)下达公社工业年度产值、利润计划,负责制定全
地区公社工业发展规划。1977年机构并入地区第二轻工业局后,有关公社工业的产值、利润计划及统
计工作均由二轻局负责,生产计划的进度由二轻局按旬、月进行调度检查。1979年乡镇企业管理机构
恢复成立,负责生产计划和统计,向各县市下达乡镇企业总收入、总产值、乡镇办工业利润和中小农
具产品产量等年度计划指标,同时编制长远生产规划,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
汇总上报乡镇企业的有关统计数字,对基层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同时负责生产调度,每月对
各县市区乡镇办工业的生产计划进度进行一次调度,根据调度情况,向各地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编发生
产月报、通报。
乡镇企业的产品大多数没纳入国家计划,主要靠市场调节,以销定产。1981年以前,部分产品由
各产品归口部门下达生产
计划,商业部门、供销部门和外贸等部门下达一部分间接计划,各县市区计划部门下达一部分地方计
划。从1981年起,乡镇企业中小农具的生产计划、统计、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指导等业务由公
社企业局归口管理。1984年对蓬莱、黄县、招远、牟平、文登、乳山、海阳等7县调查表明,由于乡
镇企业的大多数产品没纳入国家计划,生产所需原材料普遍供应紧张,计划内供应量仅占需求量的10
%左右。
乡镇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经济责任制的实行。1979年经济责任制在一些社队企业试行
后很快得到重视和推广,到1982年全地区已普遍实行。企业对社队的责任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
润大包干,即年初社队对企业定出利润基数,超额完成后企业多得报酬,完不成定额则按比例扣罚职
工工资。二是利润超欠比例奖罚,即年初社队给企业定出上缴利润数额,完成计划后企业职工发基本
工资,完不成计划则按比例罚,超额完成计划则按比例分成提奖。企业内部对车间、车间对班组或个
人实行的责任制形式大体有5种,一是计件工资制,即按产品产量计件付给职3132资报酬;二是超定
额计件工资制,即完成产量定额后发基本工资,超产按件计奖,减产按件扣罚;三是联产计酬制,即
企业把利润包到车间,实行车间核算,车间根据全年生产任务,定出劳动定额,责任到人,以生产计
工,按工分配,超产者奖,减产者罚;四是联利计酬制,即企业把利润承包到各生产单位,根据实现
利润的多少计算报酬;五是百分计奖,小指标考核制,即企业把各项任务按各项小指标作为100分分
解开,按季度或全年对车间班组考核打分,按得分多少计算奖罚。1982年下半年,栖霞县在实行责任
制过程中,首先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由定标大包干发展到投标大包干,为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
分离开创了先例。1983年1月,全区在栖霞县召开社办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现场会,介绍并推广栖霞
县的做法,要求全地区社队企业都要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中,到1983年2月5日,全地区投标叫行的企
业达到2063处,占社办企业总数的72%。1985年11月,烟台市乡镇企业局召开各县市区乡镇企业局局
长会议,重点研究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的办法。会上重点推广了荣成县、黄县"百元利润工资含量"
和"纯收入工资奖金含量"责任制,针对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以来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要求
集体企业不能搞简单承包,一包了事,也不能由个人垄断承包,提倡厂长带头集体承包经营,采用适
当的承包形式,承包期适当延长。对生产比较稳定的企业,承包一般限定3~5年;对完不成承包指标,
又危及企业生存的承包者,及时采取措施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