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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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乡镇企业发端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其时,农村一部分兼营商业性生产的农民和专业手工业者,
由农业合作社统一组织,成立社办副业组、副业队或各种手工业作坊。1958年,在"人民公社必须大
办工业"的号召下,各地一哄而起,办起一大批社办企业。这些企业多数靠平调人、财、物力兴办起
来,不久许多企业被迫下马。进入70年代,为适应农业生产需要,大部分公社都建起农具修配厂,工
具、设备也较以前进步,一般都拥有车、铣、刨、钻床和空气锤等机械设备,产品也由过去锄、镰、
锨、镢4大件,发展到生产农机配件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有条件的社队,还兴办起磷肥厂、采
石厂、水泥厂、服装厂、粮油加工厂、酱菜厂、五金厂、金矿、硫铁矿、滑石矿等小型企业,采取就
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的方针组织生产。
1978年后,根据形势发展和生产需要,烟台地委提出"一种、二养、三加工、四开采"的方针发展
社队企业,要求不仅要生产适合当地需要的产品,而且要朝着商品生产的方向发展,打开社队企业发
展的新局面。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全地区陆续新增果品加工、造纸、乳制品、酿造、糕点、家
具制造、海产品加工、采矿等200多个项目,生产一批出口产品,出口产品产值1979年达到2582万元。
到1982年,社队企业总产值中,为农业服务的产值占29.5%,为农民生活服务的产值占29.8%,为大
工业服务的产值占33.3%,为外贸出口服务的产值占7.4%。从1979年到1980年全地区贯彻国务院关
于调整、整顿社队企业的文件精神,围绕社会需要和市场需要进行调整和整顿。1980年全地区因材料
无来源、产品无销路而长期亏损的社队企业关闭39个,停产44个,合并27个,转产3个。整顿中,为
适应市场需要,又新办81个工业企业和一批饭店、旅馆、照相馆及运输、建筑等企业,地区和县两级
公社企业局建立了供销公司,各县市、公社办起了201个社队企业产品展销门市
部。从1981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对社队
企业发展短线,压缩长线,凡不与现有大工业争原料、产品有销路、经营有力的企业,帮助扶持,促
其更健康发展,改变单纯实行关、停、并、转的简单做法,注重社队企业内部行业结构的调整,进一
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民主管理。社队企业整顿规定6条标准:一是领导班子要实现革命
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二是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落实;三是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四
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健全完善;五是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六是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按期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1985年底,全市乡镇企业整顿工作基本结束,整顿后,企业领导班子的结构发生
明显变化,职工队伍素质提高,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得到落实,以财务管理为
重点的各项管理开始走上正轨,企业的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
此外,1978年以后还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对乡镇企业实行"一包三改六放权",即全面
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改干部委派制为选聘制,改固定工资为浮动工资,改固定工为合同工,把组阁
权、招聘辞退权、奖惩权、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分配权下放给厂长;生产经营更有自主权,可
以直接同省内外、国内外开展经济技术联合,合资经营,合作办厂;生产经营范围取消种种限制,除
国家规定不准兴办的小钢厂、炼油厂以及生产爆破器材需经省批准外,其它经营项目统统放开,不受
行政区域或行业部门限制;允许并支持农村建筑队到城市参加投标,承包施工项目;税收政策除执行
省政府规定的有关照顾政策外,市政府对乡镇企业的贷款、还款和乡镇企业的计税工资、成本列支等
项政策进一步放宽,建立乡镇企业扶持发展基金会,贷款范围扩大,数额增加,手续简化;物资供应
可单列户头,计划供应比例增加,物价政策同样采取放宽措施,除国家供应原材料进行生产的产品执
行国家价格外,其余产品由工商双方协商定价,议购议销,或实行浮动价格;工商管理手续简化,允
许乡镇企业自己命名挂牌,准予登记立户;招工用人措施更加灵活,鼓励科技人才向乡镇企业流动,
对于引进和招聘的科技干部工资允许向上浮动,提倡国家在职职工停薪留职到乡镇企业参加生产经营。
1984~1985年,全市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同3000多家城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了经济技术
联系,联合办企业2000多个,引进外地资金9500多万元,引进各类技术人才16410人,其中中级技术
人员2600人,有近1000个企业采取以资带劳、入股分红、合资办厂等形式,共集资8200多万元。有16
个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租赁和补偿贸易等形式与外商联营。1985年底,全市乡镇、村办企业全部按
市委、 市政府要求完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企业发展到95466个,从业人员117.7万人,总收入
574206万元,全市有14个县(市、区)的乡镇企业总收入超过亿元;其中掖县、荣成、黄县、文登、招
远、栖霞等县市超过5亿元;有16个乡镇、村办企业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其中牟平县宁海镇、蓬莱
县登州镇、掖县莱州镇超过亿元;有20个村的村办企业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其中牟平县宁海镇新牟
里村和西关村超过4000万元,成为村办企业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