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地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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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斤划区行销始于五代后周显德元年(954)。清代时由户部主持划分,民国时期由盐务总署安排。
新中国成立后,由财政部盐务总局主管,1952年改由轻工部负责。所有运盐者必须按销区规定盐路运
行,不得擅改。烟台盐区在清代属"票"地,允许盐斤就地自由运销,无规定盐路,时称"东岸
18县"(包括昌邑、掖县、招远、平度、黄县、蓬莱、福山、栖霞、牟平、荣成、文登、海阳、 莱阳、
即墨、胶县、高密、诸城、安丘)。民国时期实行征税制,销区划分无变化,商贩运盐一旦完税以后,
即可在东岸18县内自由运销。莱州盐场所产食盐多运销于昌邑、平度、安丘、诸城、黄县、蓬莱、招
远、掖县等地。渔盐主销胶东沿海一带。运销食盐者多为四乡农民,小本经营,名目贩;运销渔盐者
多为渔商,谓之商。无大宗囤集之盐商。运往各地的盐斤并无一定盐路运道。陆路运输百里之内,其
运费为每50公斤大洋1元;水路运输50公斤百里上下者,其运费为l角。石岛盐场所产盐斤主销荣成、
文登、牟平3县。渔盐除由渔船在本销区内运销外,普通商船亦运往朝鲜销售。因无一定盐路,运费
无从计算。宁海分场食盐由商贩零星驮运,销往牟平、烟台附近,渔盐运往烟台、八角、龙口,粗盐
全部供应烟台通益精盐公司。运至烟台的食盐和渔盐,每担运费约为2角。金口盐场所产盐斤准运东
岸18县,越出境外则以私盐论处。渔盐除在本场沿海各地运销外,常越境运往江苏省海门、南通、东
台、崇明、如皋、盐城、江阴等地以及朝鲜的群山、仁川、高浦等地。税款在东岸支所缴纳。到金口
盐场运盐商贩约有4种:运食盐者资本甚少,零星贩运,就近销售,或转运远处;运往江苏者多为江
南船,装运渔盐,完税买盐,各种手续由盐行经纪;运销朝鲜者多为关东船,完税买盐手续亦由盐行
经纪;海阳船运盐往朝鲜,完税买盐手续亦由盐行经纪。上述3种运盐船均系自运自营。运往江苏的
渔盐运费每担约1角5分,运往朝鲜的渔盐每担约3角,运往海阳每担约5分。日军侵占胶东时期,日伪
盐业组合采取低价收买、抵押货款、抵押借粮、武装掠夺等手段将原盐运往日本和朝鲜,对解放区则
严密封锁,在占领区内按户口配给食盐。革命根据地的盐场所产盐斤仍然就场征税,自由就近运销,
无一定销区。
1946年,胶东行署实行盐斤专卖政策,低税倾销,政府收买盐民存盐,以低税或以盐易货的办法
向国统区销售,其时亦无一定销区。新中国成立后,盐斤统一纳入国家分配调拨计划,根据过去习惯
和山东省划定的销区,大致如下:掖县盐斤固定销区有掖县、黄县、蓬莱、长岛、招远、栖霞、莱西、
平度、青岛、安丘、高密、诸城、沂水,非固定销区有博山、昌乐、昌邑、潍县、烟台、威海、福山、
临朐、曲阜、济宁、邹平、莱芜、五莲、济南以及湖南、湖北、四川和黑山、营口等地,定点供应大
连、青岛,出口日本和朝鲜。荣成和文登盐主要销售于本县及乳山、威海等地,外调销区有浙江、湖
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威海所产原盐除本地销售外,还集港外调至上海、温州、大连等地。海
阳县所产原盐销本县、栖霞等县,定点销往青岛碱厂。莱阳县所产原盐销本县和莱西等县以及青岛碱
厂,加碘盐在烟台境域内的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销售。牟平所产原盐主要在本县及烟台市范围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