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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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政府严禁盐斤自由运销,实行税价一体的运销体制。从宋代起,登州、莱州成为自由销区。
清代雍正年间,登州、莱州、青州盐斤运销无商承包,为民运民销区,盐课摊入地亩随粮带征,因此
无专门盐斤运销管理机构。民国以来,实行征税制,1918年山东稽核支所迁驻烟台后,设立验放处管
理盐斤运销。荣成境内设验放处ll处,文登境内设14处,金口场设23处。水路船运盐斤一律由验放处
驻港人员负责监督装载,办理一应手续后放行。新中国成立后,盐斤实行统一计划、分区平衡、划片
定点就近供应原则,国家轻工业部统一掌握分配调拨。地方盐务机构根据上级统一计划,上报当地用
盐计划,下达上级调拨计划,平衡安排本地区用盐。1952年以后,莱阳专署和文登专署设有盐务办公
室,负责销售计划方面的事宜,盐斤销售的具体业务均由基层盐所负责。从1978年起,烟台地区一轻
局盐业公司内部设供销科,负责管理运销事宜。此外,国家在盐斤集散的港口和关津要道设置专门的
运销机构,负责集港、中转、放销和检查盐斤质量等业务。烟台东部石岛港,1949年成立石岛盐业分
公司,管理石岛盐区盐斤运销业务,1951年撤销。1958年又建立石岛盐业转运站,1982年改为石岛盐
业运销站。烟台中部在烟台市区内成立盐斤运销管理机构,其前身是威宁处驻烟台放盐组,1954年撤
销,成立烟台放盐处。1959年烟台放盐处划归烟台市盐务局储运科,后改名为烟台盐业运销站。1969
午撤销。1959年成立龙口盐业运销站,由烟台地区轻工业局领导。1981年龙口盐业运销站内的人事、
行政管理收归烟台地区行署,盐业业务则由地区一轻局盐业公司领导。1981年成立威海港盐业运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