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家具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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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木家具制作,明朝时工艺和造型已很完美。主要有八仙桌、太师椅、神案、衣箱、厨桌、条
几等。烟台开埠后,随着木材输入日益增多,各地除制做木家具外,兼制其它木器。到民国时期,木
作业已成为较大的手工业行业。有两种生产形式,一是农村家庭作坊,为当地农民制造各种农具、家
具,为盖房制造门、窗、梁、柱,以及棺椁等,无所不能。这些家庭作坊或自购木材,加工制作在集
市出售,或代人加工。一种是设在城镇的专业木匠铺,加工家具、修造帆船,为钟厂制钟壳,为鞋厂
做鞋楦等。1937年烟台市区内大小木作业店铺110家,威海65家。
新中国成立后,家具制造业发展较快。1950年城乡木工组织起许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合作社
(组)67个,社员3976人。年总产值738.5万元。除制作桌、椅、庶凳、箱、柜等家具外,还生产推车、
犁、耙、耧等农具。1958年受政策影响,产值比1956年下降61.5万元。后经过调整,取得新的发展。
1966年总产值达到1179.4万元。1978年起,行业组织、设备、工艺、材料、产品等均有很大变化。进
入80年代, 全市家具产量、 年产值、利税和人均利润均居全省第一,获优产品总数在全省最多。至
1985年全行业共有县属以上企业18处,职工4365人,固定资产4747万元,定额流动资金2101万元,主
要生产木制、金属、软体等家具,年产83.94万件,完成工业总产值5161万元,实现利税655.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