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电力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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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烟台、威海等地曾有私营电厂,但国民党地方政府没有设电业管理机构。
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烟台电力公司归属烟台市实业公司。1958年3月改属山东省工业厅。同年,烟台专署
在重工业局内设电业科。1960年1月26日,烟台地区电业局成立,统管全区电业。直辖烟台电厂、烟台电力安装队、
烟台电力技术学校,代管莱阳、掖县、威海等电厂。1961年6月,烟台电力安装队属烟台电厂。烟台电厂供电所、调
度所分别于1962年8月和12月改属烟台地区电业局。
1963年3月1日,省电力工业厅将烟台地区电业局上收为直司企业,改名烟台电业局,直辖烟台、莱阳、掖县、
威海电厂和烟台供电所、调度所。同年6月,撤销烟台电业局,在烟台地区重工业局限性设电业科,管理地方电业和
农村电气化工作,归省电业管理局领导。
1965年11月24日,设立烟台专署电力工业局,归省电管局和烟台专署双重领导,以省局领导为主。直接管理烟
台、莱阳、掖县、威海、文登电厂和牟平、福山供电所。同时设立烟台专署电力工业局修试所,并将烟台电柱厂划
归电力工业局。
1967年3月撤销烟台专署电力工业局, 其业务归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交办公室。1969年4月改为
工交组,12月并入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重工业局。1972年1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电业局成立,直管烟台电厂,代
管烟台电厂、龙口电厂、烟台供电公司、莱阳电厂、烟台电力修造厂和烟台电力调度所。同年7月改称烟台地区电业
局。
1980年5月,烟台地区电业局上收为省电力局直属企业,同时也是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的职能部门,对全区电力企
事业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上收的还有烟台发电厂、烟台供电公司、烟台地区电力修造厂及龙口电厂。1983年6月,烟
台供电公司并入烟台电业局。1985年底,局内设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经营办公室、总工程师室、人事劳
资科、基建科、财务科、材料科、总务科、农电科、线路工区、变电工区、调度所、龙口工区、安装队、用电管理
所、汽车队、教育中心、保卫科、纪委、组织科、宣传科、工会和团委,共有职工1030人,其中固定职工956人,工
程技术人员5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