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物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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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晚期,烟台、威海、龙口等港口城镇,出现具有货物联运性质的代理行和报关行。烟台有
天成栈、大昌永等8家,主要经营业务是代为外来客商买卖货物,备有客舍、饮食店、仓库,并代客
商办理货物发运的车、船运输。代理行按货物价格的2~3%收取手续费。大代理行多于东北及津、沪
等地派有常驻人员,或有固定的联系商家。20世纪30~40年代,烟台的报关行盛时有隆昌行、新盛行
等18家。报关行专代商家办理进出口货物有关海关的一切手续及理货、发货、提货等。按货物件数或
重量收取手续费,有时也代办托运。1949年烟台有报关行6家,1956年减至1家,至1959年并入国营信
托服务部。
1949年7月,国营新华联运总公司烟台办事处成立,1950年8月改称国营华东联运公司烟台办事处,
1952年改为山东省联运公司烟台分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代货主办理全国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水路的
货物连接运输。货主托运,一次起票,全程负责。并代客购销及报关。设有旅舍部,供货主食宿。有
仓库3座,总容量为1.5万吨,有偿代客仓储,采用"物资调运统一经营,运输工具分别管理使用"的运
输方式。货主托运均由联运办事处(站)受理,再向陆、海运输单位分配货源。年联运量4万吨左右,
获利润1万余元。货物托运每吨每次中转收费5角。各种运输、装卸费用均按实际收费。货主一次向始
托处结算。各中转处自下而上依次向上一中转处结算,货主可持联运办事处所开提货单,到人民银行
办理"押汇"货款,便利资金与商品周转。
1965年秋,烟台市联合运输办公室组建,由烟台港、火车站、烟台海运分局、烟台汽车运输分公
司和烟台市交通局的营业、调度人员共70余人联合组成,人民银行派驻业务员,分设营业、调度、财
务及联运4部。货主托运,统由该办公室办理开票、结算、划款等具体手续,各运输单位分别理帐。
各县于1966年相继组建了联运办公室,1976年,各运输单位先后退出,烟台市联合运输办公室停止托
运业务,转为负责烟台港及火车站的疏运管理。1983年并入烟台市人民政府联运办公室。
1984年,烟台市联运仓储服务公司成立。次年5月改称烟台市联运公司。计设业务、仓储等8个科
室。主要代办国内的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货物托运及中转、仓储、接取、送达与代购代销。实行
1次托运、1次收费、全程负责、一票到底的联接运输。联运公司与烟台火车站、汽车运输公司等6家
运输企业订有联营协议。境内有18处县、镇汽车站代理联运业务。与烟台拆船公司及威海、济南、大
连等省内外的联运公司和厂矿企业等2200个单位签有长期联运合同。 1984年办理联运货物3万批,共
33.2万吨,代客仓储7万余吨。1985年办理联运货物4.6万批,共40万吨,仓储6.4万吨,总收入112.2
万元,盈利53.3万元。托运货物的服务费为:每吨发送费1.2元,中转、到达费1元。为汽车运输单位
组织货源,按运费的1%收取。库内仓储货物每吨每天0.25元。
威海市联合运输服务公司于1966年秋建立。由威海港、汽车站、市区运输站、马车社、银行等单
位联合组成。经办由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1969年解体。1976年恢复,转为运输部门横向
联合组织,兼管运输市场。其职责是保证威海港的货物集散、统一调配车辆、平衡货源和统一结算运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