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交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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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织 1948年秋,胶东公路管理分局于掖县建立,局内设监理科,是为境内交通监理机构之始。
1950年5月,胶东公路管理分局撤销,莱阳专区和文登专区成立公路管理段,段内设监理所。至1953
年1月,烟台市的有关车辆监理事宜,由青岛监理所办理。1953年2月,烟台车辆监理所建立,负责烟
台市及文登、莱阳两专区交通监理业务。莱阳、文登两专区公路段及各县公路站各设专职监理员1人。
1958年11月,烟台监理所随公路段并入烟台专署交通局,局内设监理科,对外称监理所。各县公路站
及监理员并入新建的县交通局。1962年7月,监理科随烟台公路段从交通局析出,成为段内监理股,
对外仍称监理所。各县恢复公路站建制,仍各设监理员1人。1972年4月,监理所改为烟台地区交通局
监理科,对外仍为监理所。各县公路站监理员复归县交通局。1974年4月,烟台车辆监理所成为独立
机构,受烟台地区交通局和山东省交通厅双重领导。各县市同年建立车辆监理站。1979年8月,烟台
车辆监理所改称交通监理所。1983年10月,烟台市交通监理站撤销,改为烟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1984年7月,烟台交通监理所改称烟台交通监理处。内设办公室、检考科、业务科、安全科、政工科、
档案室、摄影室等科室。
车辆管理 主要包括车辆检验、发放行车牌照及办理过户手续等。车辆检验分初检、临检和年检3
种。1950年7月,汽车牌号由华东区统一分配。1958年11月改由山东省分配。1980年前,挂车牌号与
主车同号。1980年始,主车与挂车车号分立。车辆过户,由交通监理部门根据双方单位介绍信予以办
理。1975年,小型拖拉机转由各县市交通监理站管理。1976年,大中型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转由各县
市交通监理站管理。1985年,摩托车也改由各县市交通监理所管理。1950~1958年,畜力车由烟台车
辆监理所管理。1958年后,转由各县管理。1965年,交通监理部门终止畜力车管理。
驾驶员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主要有驾驶员考核、核发驾驶证、审验与培训等。年满18岁、身体健
康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报考人员可领取学习驾驶证,成为学习驾驶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转为实
习驾驶员。至学习期满,经单位作出鉴定,由监理部门考试合格,颁发驾驶证。无证严禁驾驶。监理
部门每年对驾驶员进行1次审验,通称年审。审验内容包括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驾驶作风、安全情
况、身体健康状况及驾驶证记录等。驾驶员的培训有以师带徒和集体培训2种,以后者为主。从事集
体培训的单位需向监理部门报送教学组织、计划、内容、设备和学员名单。经审查后办理手续,方准
培训。培训期为:大客车学习期限1个月,由有2年安全驾驶经历或5万公里安全行驶记录的大货车驾
驶员增驾,大货车和小客车学习期限为6个月,方向盘式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为4个月,手扶 拖拉机
为3个月,摩托车2个月。
安全管理 1953年和1954年,烟台市、莱阳专署和文登专署先后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1958年,烟台
专署交通局取代安委会。自60年代开始,烟台车辆监理所与烟台市公安局交通队在市区内根据行业系
统,就近划片,将社会汽车组成若干安全组,凡有5辆车以上的单位自建安全组,几个单位合组的为
安全联组,负责小组的安全事宜。驾驶员预审预检,办理学习驾驶、实习转正和变更登记等,也需先
经安全组审查盖章。70年代起,安全组普及到各县、市(区),农村按公社建立起交通安全服务领导小
组。1971年10月,烟台地区安全委员会成立,全面领导交通、工业安全及社会治安工作。次年,烟台
地区交通安全办公室建立,1978年撤销。
安全管理包括宣传教育、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等。1953年,烟台市公安局组成交通安全文艺宣传队,
多次到工厂、农村集市进行交通安全宣传。1956年,烟台车辆监理所、公路段与烟台运输分公司组成
安全宣传队,在沿公路两侧5公里内的村庄开展"维护公路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公路
两侧的饭店、旅馆及养路工班中建立义务交通管理员,实行包段宣传管理。1957年,烟台市专业运输
部门建立"周五安全活动日"制度。1959年春节期间,烟台专署交通局组织"交通安全宣传
月"活动,此后每年进行。1963年3月,烟台专署交通局组织"百日无事故竞赛"。"文化大革命"期间中
断。1978年重新恢复。1972年秋,烟台车辆监理所、烟台市公安局和烟台汽车运输分公司组成工作组,
驻烟台汽车运输分公司汽车五队,开展"文明行车,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竞赛活动。次年8月,
烟台地区交通局决定"全面开展文明行车运动",后被山东省交通厅和国家交通部推广。1981年5月,
烟台市开展"安全月"和"安全红旗车"竞赛,并通过幻灯、电视、宣传车及典型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广为
宣传。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交通部门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检查。1953年5月,文登专署、莱阳专署及
烟台市政府组织以交通科为主,公安、驻军及专业运输部门参加的纠察队到有车单位及乡、县政府和
公路上进行交通安全大检查。以后每年进行1次。1966年中断,1978年恢复。1980年以后,每年结合"
春运"、"安全月"等活动,组织数次检查。检查内容有安全机构、组织制度、车辆安全设备、违章驾
驶状况及道路安全设施等。1976年在重要交通路段设交通安全检查站,由交通、公安及运输等部门人
员组成,最多时全市计设60余处。1985年减至10处。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原因有公路条件差、混合交通、管理欠严和新驾驶员多等。1980~1985年
间所发生的事故中,属驾驶员责任的占6l%。交通事故处罚以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交通法规为依据,
此外,还有烟台市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先后制定的交通法规。1985年11月,烟台市交通局颁发了
《烟台市公路交通违章处罚暂行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人等违章行为
的处罚作了详细规定。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扣留或没收车辆和物资、行政拘留
及追究法律责任等。1965年全区发生交通事故48次,22人受伤,11人死亡,经济损失0.77万元。1978
年交通事故510次,259人受伤,164人死亡,经济损失38.1l万元。1985年交通事故超过历年最高限,
达到1052次,592人受伤,361人死亡,经济损失79.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