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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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烟台市区先后编制过"治港规划"、《新辟烟台西沙旺市街图》、《大烟台计划》、《烟台市都市计划图》,但均未实施。1951年烟台市人民政府编制出《烟台旧区规划和开辟新区域实施方案》(草案)。1955年编制出总体规划,对烟台"一五"期间的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1957年春,市人民委员会邀请天津大学师生编制出《烟台市总体规划方案》,后因形势发生变化,在"大跃进"期间未被采用。1959年烟台市城市建设局配合山东省城市规划训练班结业实习,编制出市区总体规划图,并附有详细规划说明书。"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划设计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已经制定的规划被废除。1976年5月,烟台市城建局在国家建委与南京大学举办的全国城市规划训练班师生的协助下,着手编制烟台市1976~2000年城市发展建设总体规划,1978年6月完成,1979年10月省政府正式批准。1984年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修改总体规划,随之编制出《烟台市总体规划修改大纲》和各专业规划。1985年12月,经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山东省政府批准。修订后的烟台市总体规划,确定烟台城市性质为轻工业、港口、旅游城市,近期规划从1985年至1990年,远期规划至2000年,规划范围包括芝罘区、福山区和经济开发区。规戈4原则确定控制芝罘区,发展福山区,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辟东郊,调整南郊,预留八角、马山寨。各区相对独立,中间有天然河流、山脉及绿地作永久隔离带,由公路连接,使各区保持密切联系。规划将烟台市区建设成为科技文化发达、经济繁荣、风景秀丽、环境优良的社会主义海滨旅游城市。城区人口规模,近期为40万人;远期发展到50至60万人左右。总用地77。9平方公里(每人平均用地129.8平方米),其中芝罘区55.2平方公里,福山区11.9平方公里,开发区10.8平方公里。城市功能分区确定,芝罘区为中心城区,主要安排生活居住用地,西部为工业、仓储及铁路枢纽用地,东郊为文化、旅游区,北部建设旅游、休(疗)养场所,南部作为科教区,安排高等学校和地方文教科研单位。福山为工业城。全市性的工业区设在城西南、西北,开发区为外向城,另有两个远景发展弹性区,八角为新港城,马山寨为休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