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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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6月至1925年,胶东道、东海道和莱胶道均设第三科掌管基本建设;所辖各县署设建设科,负责县内基本建设事宜。1936~1939年,先后由第七、九、十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二科建设股掌管建设事宜。1938年2月至1942年6月,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内设经建科兼管全区基本建设。1942年7月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改设经建处。1944年4月,胶东行政公署内设实业处兼管基本建设事宜。
1950年5月文登、莱阳专署和烟台市均设建设科,主管农业、林业、水利、公路等公共建设事宜。1958年7月莱阳专署设建、筑设计局,8月更名为建筑工程局(政企合一),负责全区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及建材生产。是年10月,建筑工程局改称烟台专署建筑工程局。1961年7月,改建为山东省建设厅烟台建筑工程公司,为企业单位。1965年烟台地区建筑联社办事处成立,主管全区各县集体修建单位。1971年2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成立,内设办公室、施工组、材料组,主管全区基本建设事宜。1975年5月8日,撤销基建局,改建为基本建设委员会。1978年7月,改称烟台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施工科、计戈0科、城建科、物资科、农房建设办公室,主管全区建筑设计、施工、建材生产、城市建设、农房建设等事宜。1983年11月,成立烟台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84年10月,环境保护办公室析出后,12月改称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综合计划科、科学技术科、抗震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共43人。下辖物资供应站、建筑职工中专学校、建筑设计院、规划处、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公司、房屋综合开发公司。
1983年11月,在烟台市城市建设局基础上组建烟台市市政建设管理局,为市属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生产计划科、财务科、劳动安全科、技术科,编制35人。主管市区市政工程、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管理。1985年底,下辖市政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公共交通公司、第二公共交通公司、自来水公司、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煤气公司、建筑工程队、城市管理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美术广告公司、市政建设设计室。
1948年10月烟台解放后,房产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代理。1950年1月,烟台市政府财政局内设房产管理处,主管市区房产。1951年5月,房产管理处从财政局析出,成立房地产管理科。1958年5月,改称烟台市房产管理局。1959年4月和1971年1月,先后两次并入城建局,又分别于1964年11月和1976年11月重新独立。1983年11月组建成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属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房管科、生产计划科、财务科、材料处、地政处、保卫科、住宅设计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下辖住宅建筑工程公司、住宅建筑材料厂、住宅机械制修厂、房屋修建公司、房地产经营公司、房屋装饰工程公司和4处房产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