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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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代初期,民兵所用武器主要是大刀、长矛、鸟枪和土炮,部分村集资购置少量钢枪、手榴弹。1943年,海阳、莱阳县民兵用土法制黑色炸药,造出。土地雷、手榴弹,各地纷纷仿效。此时,地雷成为民兵的主要武器。后民兵组织不断开展对敌斗争,从敌人手中缴获武器武装自己。1945年2月,在讨伐赵保原战役中,牙前、栖西、莱阳等县民兵缴获机枪8挺,长、短枪500余支,手榴弹2万余枚。1947年,民兵在配合部队粉碎国民党对胶东进攻中,共缴获轻机枪11挺,重机枪2挺,步枪500余支,短枪64支,手榴弹2782枚,各种子弹4.4万余发,炸药6百余公斤,大部分用来武装民兵。这期间,胶东军区兵工厂生产的武器部分发给民兵,壮大民兵武器装备。1944~1948年,部队还发给和奖给支前子弟兵团武器1000多件。1947年7月,招远子弟兵团一营,在鲁中等地支前返回时,部队奖给轻机枪2挺,子弹1万发,手榴弹1000枚。
1958年,将部队换下来的旧杂式和苏式枪支配发给民兵。1965年,配发给民兵一批"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和冲锋枪、轻机枪。1977年后,民兵逐步装备上高射机枪、火箭筒、迫击炮、无后座力炮、八五加农炮、三七高射炮及通信、防化器材。1978年又配发部分"六三"式自动步枪。1979年10月,将民兵使用的各种旧杂式武器淘汰。1983年又将"五三"式苏制步枪淘汰。武器管理和维修也由分散到集中,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