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制与志愿兵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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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3月,国家公布《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同年12月,中央军委制定《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实施办法》,境内驻军自1979年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陆、海、空军中服役6年以上的专业技术骨干,根据部队需要,本人申请获准即可转为志愿兵。志愿兵服役年限一般为8~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