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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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期间,实行招募兵役制度的有防军、北洋海军、新军、军阀军等。清同治二年(1863)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防军在境内招募士兵2万多名;北洋海军招募弁兵4000名。军官由招募的学生到海军学校学习后充任。练勇水手则从沿海渔民或识水性、有技术的人中招募。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盘踞在胶东的刘珍年经常派下级军官到各自家乡募兵。1928年,在掖县西河口双兴客栈设招募兵站,招募新兵数百人。1930年,派人去天津,以招收劳工到胶东修路为名,骗来大批青壮年,强行编入部队。还招募一些长于武术、驯马的人并委以官衔,通过办军校(每期招收中学毕业生500人)培训下级军官,扩充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