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警察民团保安团(队) 资料库:烟台市情资料库 章节:烟台市志(上)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6/section/1/article/33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6/section/1/article/33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警察所 警备队 1918年各县设警备队,1921年改为警察所,1926年又改为警备队。1928年取消,重组警察队。同年6月取消,设公安局人民自卫团,县长兼任团长。1929年改为警备队,仍由县长兼任总队长。 民团 1930年,各县将警备队改组为民团,由县长兼任团长。1933年2月,韩复榘令张宪为五路民团总指挥,在掖县、黄县、蓬莱、招远、福山、牟平、栖霞、文登、荣成、海阳、莱阳组建11个民团大队。1934年后,逐步解体。 保卫团保安队 创办于民国初期,县长任总督。县保卫团40~100人。1937年,各县保卫团扩编为保安总队(大队)。1938年,大部分保安队改编为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