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所 警备队 1918年各县设警备队,1921年改为警察所,1926年又改为警备队。1928年取消,重组警察队。同年6月取消,设公安局人民自卫团,县长兼任团长。1929年改为警备队,仍由县长兼任总队长。
民团 1930年,各县将警备队改组为民团,由县长兼任团长。1933年2月,韩复榘令张宪为五路民团总指挥,在掖县、黄县、蓬莱、招远、福山、牟平、栖霞、文登、荣成、海阳、莱阳组建11个民团大队。1934年后,逐步解体。
保卫团保安队 创办于民国初期,县长任总督。县保卫团40~100人。1937年,各县保卫团扩编为保安总队(大队)。1938年,大部分保安队改编为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