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待遇探亲假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6&A=1&rec=319&run=13

1958年起,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实行职工探亲假制度,凡连续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人、职员,同父母、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回家团聚者,一年给探亲假12天,路程时间在外,工资照发。1981年规定:凡享受探亲假的已婚夫妇,探望配偶1年1次,给假30天(路程在外,下同);探望父母4年1次,给假2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给假20天;因工作需要,两年探亲1次,给假45天。探亲往返车船费,除已婚夫妇探望父母,由单位报销部分外,其他均由单位负担。
年休假 1952年9月,中共莱阳地委组织部曾组织机关干部休假。同年12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始实行年休假制度。专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干部,每年休假20天;其他工作人员(办事员以上),年休假10天;平日工作繁重、体质差的干部,假期适当增加。1953年3月9日,莱阳专署通知各县执行干部休假制度,1954年停止。1985年10月28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联合拟定《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试行休假制度的意见》,待市委批准后实施。羝丧假 1959年6月起,职工办理个人婚事或直系亲属丧事,均给假3天,工资照发,在途时间按事假处理。1980年2月起,职工赴外地办理婚丧事宜,根据距离远近,给路程假,工资照发。在企业工作满1年的临时工,也享受婚、丧假待遇。节日假 建国后,职工享受节日假有:新年1天,春节3天,"五·一"1天,"十·一"2天,共7天。上述节假逢星期日,于次日补假l天。此外,部分职工享受的节日假有:"三·八"节妇女休假半天,"五·四"节青年休假半天。
事假 建国以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事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1954年6月起,企业单位行一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季度请事假2天,工资照发。上述制度沿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