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监察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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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民国时期,国民党各级地方政府设监察委员会。
建国后,文登、莱阳专署分别于1951年5月、7月成立监察委员会,同年9月、11月又先后撤销。翌年,莱阳、文登专署成立人民监察处,后改称监察处。文登专署监察处1955年11月撤销,莱阳专署监察处1958年7月撤销。此后,人事监察工作一直由各级人事部门分管。干部奖励 1940年,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制定的《战时政府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规定,干部奖励分大会表扬、传令嘉奖、褒奖(发给奖状)、锦旗、书报文具、登报表扬、提升和记功8种。1952年,文登、莱阳专署对干部奖励分为表扬或奖品、记功或二等奖金、记大功或一等奖金、记特功或特等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工作模范、劳动英雄、人民功臣等)或荣誉奖金5种。1957年起,干部奖励分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6种。1982年起,干部奖励分奖品或奖金、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予模范、升级、升职7种。1985年,市、县、乡(镇)机关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年终评比奖励。奖励分为授予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6种。干部惩戒 1933年,国民党政府规定,政府官员惩戒分为免职、降职、减俸、记过、申诫5种。

市直机关干部受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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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 │ │ 奖励种类 ┃
┃ │ ├──┬───┬───┬───┬───┬───┬──┨
┃ │ 受奖人数 │记功│记大功│授予奖│ 升级 │ 升职 │ 通令 │其他┃
┃年度 │ │ │ │品奖金│ │ │ 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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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857 │130 │ 34 │ 30 │ 7 │ 11 │ │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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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2205 │149 │ 91 │ 746 │ 2 │ 11 │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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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1209 │ 52 │ 67 │ 459 │ 19 │ 7 │ │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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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3493 │285 │ 208 │ 1588 │ 20 │ 3 │ 13 │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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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7764 │616 │ 400 │ 2823 │ 48 │ 32 │ 13 │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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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时期,对干部惩戒分为申斥、警告、记过、开大会斗争、降级或停职、撤职查办6种。
建国后,1952年起,对干部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在执行中含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6种。1957年起,对干部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到1985年仍在沿用。
1951~1952年,文登专署受处分干部216人,其中行政开除63人,撤职31人。1952年10月底统计,莱阳专署受处分干部共303人,其中开除43人,撤职89人,降职8人,降级16人,记过130人,警告17人。1956年,莱阳专署监察处受理案件67起,结案后被开除10人,撤职、降职19人。1957年受理案件255起,结案后有174人受到不同种类处分。同年,莱阳专署监察处对"肃反"、"三反"中处理不当的24名干部,重新进行复查处理。1959~1960年,全区受处分干部673人,其中开除168人,开除留用察看33人,撤职246人,降级、降职121人。1959年对过去受处分的干部进行甄别,全区列入甄别的干部1027人,当年甄别结束908人。其中免予处分487人,取消处分42人。1963年,全区受处分于部189人,其中开除72人,开除留用察看13人,撤职39人,降职、降级13人,记大过36人,记过12人,警告4人。1964年,全区受处分干部354人,其中开除128人,开除留用察看29人,撤职36人,降职、降级36人,记大过45人,记过14人,警告10人,其他处分56入。
1978~1981年,烟台行署人事局共受理案件161起,结案后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33人,撤职21人,降职、降级11人,记大过38人,记过26人,警告8人,其他处分24人。1982年,全区共处分干部82人,其中开除12人,开除留用察看16人,撤职4人,降级1人,记大过23人,记过14人,警告9人,其他处分3人。1983年,全市共处分干部103人,其中开除20人(均为判刑开除)、开除留用察看20人,撤职3人,降职、降级3人,记大过、记过、警告55人,其他处分2人。1984年,全市受处分干部93人,其中开除24人,开除留用察看12人,撤职7人,降职、降级2人,记大过10人,记过、警告38人。1985年,全市受处分干部52人,其中开除7人,开除留用察看3人,撤职1人,记大过12人,记过、警告20人,其他处分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