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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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清末、民国时期,各级地方政府无编制管理机构。
1948年3月起,胶东行署及所辖各专署先后成立临时性的编制委员会,领导机关整编工作。
建国后,文登地委和莱阳专署先后于1955年4月、5月成立编制委员会(临时机构),日常编制工作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1962年7月30日,烟台专署编制委员会成立,其日常工作仍由人事部门办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1978年7月起,编制工作由烟台地委组织部和烟台行署人事局分管。1980年2月z2日,恢复烟台地区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主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983年11月撤销,同时成立烟台市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仍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管理办法 1964年起,对国家机关的编制主要采取控制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的办法进行管理。对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主要通过制定编制定员的办法管理,对科学研究、勘察设计等事业单位,主要通过制定业务人员、辅助业务人员与行政人员的比例的办法管理;对新闻出版、气象、农林等事业单位,主要通过具体审批人员编制方案的办法管理。对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编制,主要根据国家计划经费来源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核定编制定员或规定各类人员比例的办法进行管理。
1985年起,对国家机关编制,采取控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干部结构比例的办法进行管理。对事业单位编制,主要根据国家计划、经费来源和实际工作需龟要。采取核定编制定员或规定各类人员比医例的办法进行管理。编制人数 1941年12月30日,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关于各级政府人员、武器、马匹编制的决定》规定,专署编制106人,县政府编制80人。1942年1月28日,联合办事处下达《关于整编机关实行简政决定》规定,专署总编制108人,县政府编制93人。
1942年8月18日,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下达《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令》,提出机关实行精兵简政,规定行署编制171人。辖属专署分甲乙丙三等,东海、西海专署为甲等,编制62人;北海专署为乙等,编制54人;南海办事处为丙等,编制46人。县分一二三等,一等县编制66人,二等县60人,三等县42人。同年11月11日确定,专署编制66人,甲等县60人,乙等县55人,取消丙等县而设游击县,当时威海、牟平、福山、黄县为游击县,编制4~8人。
1945年12月14日,胶东行署决定,专署编制80人,县人员编制略少于专署。1947年1月31日,山东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编制表》规定,胶东行署编制118人。
1950年6月,莱阳专署编制330人。甲等县(莱阳县)编制234人;乙等县(掖县、掖南县、招远县、黄县、蓬莱县)编制216人;丙等县(栖霞县、栖东县)编制193人;丁等县(长岛特区)编制178人。同年8月,文登专署编制223人,实有220人。同年12月,烟台市政府编制392人,实有362人。1952年,在调整机构、紧缩编制中,莱阳全区编余人员709人,其中干部635人。同年12月,烟台市政府编制428人,实有434人。1954年2月,莱阳专署编制270人,实有354人。1955年6月,烟台市政府编制846人(市级762人,区级84人),实有845人(市级767人,区级78人)。同年12月,文登专署编制386人,实有388人。
1956年10月,莱阳专署编制1246人,实有1268人(干部878人)。全区县级编制共7168人,实有6948人(干部6145人)。区级编制共2508人,实有2529人。1957年9月,专署编制1235人,实有1105人(干部811人)。县级编制7511人,实有6729人(干部5967人)。区级编制2508人,实有863人(干部714人)。1958年10月,烟台市政府编制1348人,实有1305人。1959年6月,烟台专署编制2065人,实有2319人。全区县级编制7312人,实有6753人。。1960年,烟台专署编制定员665人,1961年实有人数1350人(干部1288人)。县社两级共有干部19388人。专、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共有干部27685人。1962年实行"精兵简政",到9月底,全区共精减干部7708人(地直418人、县社4829人、专县所属企事业单位2461人)。被精减人员大部分充实基层和干部薄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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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 计 │ 专署 │ 县(市) │ 区(镇) │ 公社(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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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 │ 实 │ 编 │ 实 │ 编 │ 实 │ 编 │ 实 │ 编 │ 实 ┃
┃ │ 制 │ 有 │ 制 │ 有 │ 制 │ 有 │ 制 │ 有 │ 制 │ 有 ┃
┃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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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16182 │15630 │772 │852 │8577│8656│ 25 │ 25 │ 6808 │ 6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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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编制 │12269 │11731 │536 │609 │5549│5626│ 25 │ 25 │ 6159 │ 5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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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企业编制 │ 3913 │ 3899 │236 │243 │3028│3030│ │ │ 649 │ 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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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全区精简干部3476名,其中充实到基层和干部薄弱单位1223名,退休、退职等2253名。1965年,全区干部编制总额为67886人,实有66476人,其中地委、专署共有工作人员92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革命委员会机构和人员经常变动。
1979年11月,省确定烟台行署行政费开支808人,实际为1018人,超编210人(含编外31人)。1980年底,全区党政群机关(包括企事业经费开支)人数为23274人。1981年3月,全区党政群机关机构和人员一律冻结。
1983年11月,省批准烟台市委设9个工作部门,市政府设39个工作部门,总编制3012人(包括芝罘、福山区,不含公、检、法、司编制)。1984年7月23日省编委批复,烟台市增加编制250人,补充行政编制150人,总编制由3012人增至3412人,
其中市级机关编制1945人。12个县编制总额为7666人,比1983年底实有人数增加90人。其中蓬莱县556人、黄县623人、招远县598人、掖县777人、莱阳县760人、栖霞县668人、海阳县682人、乳山县642人、牟平县611人、文登县695人、荣成县747人、长岛县307人。威海市由省直接核定,编制1323人。1985年,市党政群机关编制1949人,实有工作人员1771人。
事业单位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270个,实有工作人员190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