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员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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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4年,在私营企业中,资方为提高效率多获利润,实行"按事定人,人有定额"的管理办法。
1955年,文登、莱阳专署及烟台市,采取提高劳动定额的办法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1958年,刚刚开始的定员定额管理被取消,一年中职工人数比1957年增加1.6倍,劳动生产率则下降59.6%。
1959年,各企业从定任务、定组织、定人员、定职责、定制度5个方面进行劳动组织整顿工作,全区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年、增长37%。1960~1965年,采取精减职工,压缩非生产人员,整顿劳动组织,制定先进的并为大多数工人能够接受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大多数企业做到劳动有定额,用人有定数,企业管理走上正规化,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1967~1976年,劳动定额管理停顿,非生产人员增加,劳动生产率下降。1977年,着手恢复定员定额管理,企业普遍推行岗位责任制。1979年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制,对定员、劳动定额水平、非生产人员比例、劳动生产率、工时利用率等实行综合管理,做到用人有标准,劳动有定额。
1982年,地区劳动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要求,制定出定员定额管理6条标准。198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10.4%。烟台机床附件厂全面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81年的3493元提高到5784元,提高65%。烟台轴承厂实行定额管理后,班组定额水平平均提高3.1 %。栖霞棉纺厂实行定员管理后,精减富余人员120名,占职工总数的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