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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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烟台市城区西部黄海之滨,东与烟台市工业区一河之隔,南有柳子河与福山区相接,西有柳林河,北临黄海,东西长约9公里,南北宽2.5公里,总面积为22.6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为10平方公里。境内为平原,东西地高差仅1米左右,地耐力较好,年平均气温为12℃,年平均降水量为700毫米。
1984年7月,中共烟台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烟台市福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委员会。同年8月13日筹备委员会正式对外办公,11月20日改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85年3月20日,开发区正式动工兴建。总体规划方案采取环带式组团结构,由北至南依次为滨海别墅区、一般居住区、公共设施建设区和工业科研区。规划要求区内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开发区对外商和国内企业前来投资办厂实施优惠政策,除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外商投资的法规和政策外,管委还结合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一、减免所得税。开发区外资企业,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者,减按109.6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内联合或独资兴办的一般性生产企业,1990年前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按所得税额的27.27 96(以现行税率为基础,下同)留取;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按18.2%留取。所得税的其余部分作为开发区补助返还企业。二、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外资企业和内联企业进口自用(或为生产出口产品)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免征关税、进口调节和产品税或增值税。三、场地使用费优惠,使用费分为分年缴纳和一次性缴纳两种办法。凡按年缴纳场地使用费,1995前标准不变,1996年后采用新标准,此后每3年调整1次,调幅不超过30%。四、房屋售价、租金优惠。房屋建造成本一般为每平方米500~600元,不需拆迁。
开发区自兴建以来,大批国内外人士前来参观考察、洽谈合作,有美国、法国、联邦德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以及国内各地的工商企业人士。1985年12月20日,与香港凯迪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烟台亚东标准件有限公司建成投产,这是开发区首家投产的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