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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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丰十一年(1861),烟台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后,近代工商业兴起。资本家雇佣大批职员、工人,发展生产,开展竞争。
光绪八年(1882),广东商人郭德礼在招远玲珑开办金矿,每年雇佣工人数百名。光绪十三年(1887),山东4府(济南、东昌、泰安、武定府)道台李宗岱到玲珑办金矿,雇佣工人最多时达3000余人。光绪二十年(1894),爱国华侨、实业家张弼士在烟台开办"张裕葡萄酿酒公司",常年雇工1000余人。1904~1906年,英国人在威海金子岭合资创办威海金矿公司,每年雇佣矿工400多人。1915年,民族工业资本家李东山在烟台开办的"宝时造钟厂"主要雇佣徒工,1931年雇工达500余人。1922年,烟台市区有缫丝房36家,雇佣直接缫丝生产工人12887人,雇佣间接生产工人6000多人;雇佣农村直接缫丝生产工人约2.5万人,间接生产工人约1.2万人。1933年,境内有私营厂家(作坊)28136家,雇工达23.9万多人。其中加工粉丝作坊12350家,雇工11.8万多人。1936年,中外商人在境内开办的绣花、花边企业250家,雇佣城市女工1.5万人,农村从事绣花、花边妇女达20多万人。
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新的劳动就业制度,雇工制度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