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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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无专门人事管理机构,人事事宜由行政长官直接掌管。
1941年2月,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人事工作由民政科兼理。1942年7月,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民政处设干部科,负责干部管理工作。1944年4月改称胶东区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1945年8月,干部科隶属于秘书处。1946年11月改称秘书处人事科,后改称胶东区行政公署人事处,1950年5月撤销。
1951年8月,莱阳专署设人事科。同年10月,文登专署设人事科。1952年7月,莱阳专署人事科并入民政科。8月,烟台市人民政府设人事科。11月,莱阳专署复设人事科。1955年11月,烟台市人民政府人事科改称烟台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56年3月,文登专署人事科并入莱阳专署人事科。1958年7月,莱阳专署人事科撤销,其工作由专署秘书室兼管。1959年11月,烟台专员公署成立人事科,1962年5月改称人事监察局。1967年3月,人事工作由烟台地革委文化革命小组机关组分管。1968年10月归烟台地革委政治部组织组管理,1974年10月归烟台地委组织部分管。1978年3月,烟台地革委设人事局,7月改称烟台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1980年1月改称烟台地区人事局。1983年11月撤销,同时成立烟台市人事局。1985年,局内设办公室、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军转科(对外称烟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和编委办公室(同人事局合署办公),实有工作人员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