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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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元年(1862)七月,涉外事宜由东海关监督公署兼理。
1912年,设烟台交涉特派员公署,专务外事。交涉特派员均由当地最高行政长官兼任。
1945年10月,胶东行政公署成立烟台外事特派员办公厅,初为临时机构,次年2月正式定编,负责处理胶东解放区涉外事宜。烟台市市长于谷莺兼任外事特派员,后由继任市长姚仲明兼任。1947年7月,国民党军队进攻胶东时,机关转移到昆嵛县、乳山县,1948年撤销。
1950~1958年,烟台市政府秘书处设外事组。1960年6月,中共烟台地委设外事领导小组。1964年2月,烟台专署设立外事办公室,同交际处台署办公,1967年3月撤销。1972年11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外事组。
1974年10月成立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有工作人员7名。后改称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外事处。1978年11月改称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22人。1983年11月撤销,成立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1985年底,内设秘书科、涉外接待科和对外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