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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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境内一直沿袭旧的殡葬习俗。人死后,重殓土葬,亲属披麻戴孝,烧香、纸,摆供祭,宴宾客。贫困人家为办丧事,有的"破家而葬"、"债子而偿",甚至有的背上"阎王债",以至家破人亡。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号召反封建、反迷信,提倡丧葬从简。1951年烟台市人民政府在上夼村西设第一处公墓。1953年又在福山县上曲家村东山设第二处公墓,并向全市发布通告。60年代中期,全区在推行火葬的同时,开始平旧坟头,烧神主牌,打破家族异姓界限,以村为单位设立公墓。部分村庄为便利死者家属悼念,建起劳动人民纪念堂存放骨灰。1966年6月烟台市在世回尧公社上曲家村东建起第一个火化场,当年化尸514具。到1980年除长岛外,其他各县、市均建起火化场。1978年,全区死亡51407人,化尸47621具。火化率为92.64%。1979~1981年,出现旧葬习俗回潮现象。1981年全区火化率下降到87.17%。1982年始,各级政府把殡葬改革作为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措施,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年内火化率上升到93.41%。1985年,全市14处殡仪馆共有火化炉34台,职工182人。是年,全市死亡54328人,化尸52843具,火化率为97.3%,其中芝罘区、威海市、海阳、文登、荣成县火化率为100%。(注:本编部分照片由烟台警备区军事志编纂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