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6&A=1&rec=259&run=13

1919年由烟台市商会会长澹台玉田发起,在烟台创办烟台贫民工厂,时有职工约200人,其中12~13岁的儿童约150人。主要从事染织、藤编、织带、木工、纺绳等生产项目。儿童每日除做工外,轮流上课学习。常年经费由生产盈余抵补,不足部分由商会募捐。1945年烟台首次解放时,工厂仅剩数十人,无人负责。烟台市人民政府进行救济,由商会会长隋宗林组织恢复生产,收容流浪孤儿入厂,以纺织为主进行生产自救。国民党占领烟台后停办,职工干部备战下乡。烟台第二次解放后,厂址迁至北大街东端路北,生产服装、鞋、肥皂等。1954年4月工厂并入烟台恤养院。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提出的组织城市贫民进行生产自救的方针,烟台市开始组织街道生产自救小组,吸收烈军属残疾人员参加生产。到1956年1月,全城区共组织生产自救组11个,参加生产的人员293人,有资金18052元,其中自筹220元,政府补助8405元,公积金9427元。主要从事水产加工、洗衣、纺绳、加工笤帚、花纸等,年产值约10.7万元,利润1.56万元。
1956年始,民政部门在组织生产自救组的基础上组织福利生产。到1959年,烟台地区共有社会福利生产厂、组31个,吸收优抚补助对象和社会救济对象1958人。主要从事缝纫、洗染、修配、运输、纺绳、制糖果、木工、铁工、翻砂等生产,年总产值236万元。烟台市城区参加福利生产者共1565人,每人平均月工资25元左右,比享受补助和救济的款高2~3倍,多者高6倍。1960年后,福利工厂调整下放,至1978年,全区仅有烟台市社会福利厂1个,从业人员251人,其中盲聋哑残55人;有资金40万元,年产值64.76万元,利润2.4万元。1979年起,根据全国城市社会救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发展福利生产,兴办福利企业的要求,全区各县市迅速恢复福利生产。到1985年,全市共办起社会福利生产厂、组203处,其中县办25处,乡镇办124处,村办37处,联办17处;从业人员7275人,其中盲哑残2906人,占总人数的39.95%,贫困户1276人,占17.54%;固定资产原值2011.88万元,流动资金2026.95万元。年工业总产值5510.97万元,利润754.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