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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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1949年,境内慈善团体主要收容救济灾民、游民乞丐、流浪孤儿、弃婴、残废、老赢等人员。1929年刘珍年与张宗昌混战和1932年刘珍年与韩复榘混战时,烟台红+字会组织各县分会对逃难群众进行收容救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对受灾群众及时进行收容安置。
赵保原部盘据莱阳期间,横征暴敛,人民群众纷纷流入抗日根据地,各级抗日民主政府组织收容救济,仅1944年就收容来自莱阳的难民12万人。1945年胶东区救济委员会指示各县对流浪在城镇的孤儿全部收容安置。
1950~1956年,收容的主要对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散兵游勇、乞丐、娼妓及不安心农业生产,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其间全区共收容约7000人。1959年始,收容的烟台恤养院旧址(日军侵烟时强占作为司令部)主要对象为农村生活困难外流的灾民,也有极少数长期流浪街头、游手好闲、以乞讨为生的游民、儿童和精神病患者。1961年全区共收容63061人。1963年外流人员减少,年内收容3817人。1959~1969年共收容107440人。1970年始,收容对象除少数农村生活困难外流的人员外,多为游惰成性的长流人员,家庭管教不当或受虐待外流的少年以及家庭无力看管和无依靠的痴呆者、精神病人。1970~1985年,全市共收容26579人,其中青壮年20969人,占78.9%,老年1580人,占5.9%,少年儿童4030人,占15.2%。收容总人数中有1063人是屡遣屡返的长流人员,占4%。
建国初期被收容者均遣送回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参加生产劳动,其中个别游手好闲、不事生产的,由村里监督,强制劳动。无依靠的老残幼人员,送生产教养院集中安置,一面进行思想教育,一面组织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1960年后收容的痴呆、精神病、盲哑、残老等人员,直接护送回家。顽劣儿童,有家者则遣送回家,无亲属者则送社会福利院安置,一时查不清原籍者,留在收容遣送站继续进行教育,并组织劳动,待查清后再遣送。属于外地人员,派人遣送至外地有关对口站。外流人员遣送回乡后,其原籍县、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使其不再外流;已经注销户口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重新落户;无依无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或安置在乡镇或村敬老院,或给予五保待遇。1970~1985年,共收容26579人,其中遣送回乡16400人,安置在临邑农场63人,聋哑呆傻者送社会福利院收养62人,找到住址送原籍157人,长期外流安置其回原籍参加生产174人,通过其他方法处理9098人,一时无法处理暂留遣送站的累计6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