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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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政府对受灾救济主要采取减缓免田赋、赈济、募捐等措施和政策。新中国成立后,主要执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
互助互济 1920年,为赈济鲁豫灾区,烟台成立"胶东筹赈协会",募集捐款救灾。 1923年胶东筹赈协会改组为胶东赈灾公会,接收筹赈协会结余存款,又募集赈款2万多元(银元),先后赈济利津、沾化、章丘、即墨、汕头等县及甘肃和山东西部地区来烟台的灾民。1929年掖县旱、蝗成灾,当地各界人士组织成立灾荒救济请愿会,觅集各埠捐款11ll元,籴红粮8700公斤,于1930年5月发给全县受灾人民。1938年9月,蓬、黄、掖3县抗日根据地妇女捐献金首饰60两,银首饰3000两,铜元1万枚,棉衣6000多套支援灾区群众。据不完全统计,1940~1948年全区党、政、军机关干部、解放区人民群众向灾区人民捐粮113.4万公斤,款771万元(北海币),地瓜叶1万公斤。1949~1968年,全区人民为灾区捐粮643.7万公斤,款7875.4万元,干菜2649.9万公斤,鲜菜1568.65万公斤,衣物10.9万件,棉花3.5万公斤。其中支援鲁西南、苏、皖重灾区粮食632.5万公斤,款129万元,干菜1080.85万公斤,鲜菜1568.65万公斤,衣物2.4万件,棉花3.2万公斤。1985年8月全市遭九号台风袭击后,市级机关干部、工人为灾区贫困户捐衣物1.7万件。捐献衣物分两批送往掖县、海阳、莱阳等重灾区。
生产自救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在拨发救灾粮、款的同时,发动灾区人民因地制宜进行生产自救。1950年莱阳专区动员30万人编草帽辫,4个月获工资粮350万公斤。在土地荒芜地区,群众刨草根3500万公斤,换粮50万公斤,既缓解了灾民的口粮、烧草困难,又解决了牲畜饲料。文登专区采购早熟粮种、菜种13.85万公斤,播种收获后灾情得以缓解。1951年7月文登专区绵虫成灾,政府、社会团体发动群众以捕捉、挖封锁沟、锄地压虫等方法,共捉绵虫10764公斤,使163643亩粮田减轻灾情。1954年7月莱阳专区风、雹成灾,动员民工13100人,修复河堤,民工获得以工代赈款3.6万元。进入60年代,地区、县、市、公社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抗灾救灾,县市社队(村)组织抢险队、救灾突击队。根据预报,在灾情到来之前,部分抢险队集结于灾情预发区,随时准备抢险,使灾情减轻到最低限度。1960年5月23~24日,黄县、蓬莱、海阳、莱阳、栖霞等县暴雨成灾,受灾面积12.55万亩,各县防汛指挥部在现场指挥,各抢险队、突击队及人民群众及时排水、整堤,抢救受灾麦田10万亩,占受灾面积的79.7%,1万亩绝产麦田适时种植早秋作物。1965年7月26~28日,全区连降暴雨,根据烟台专署防汛指挥部"保水库、保河道、保仓库、保交通"的要求,各县市防汛指挥部布置所属基层抢险队在暴雨到来之前,整修加固大中型水库、河道的堤坝,灾情发生后又及时抢修被冲坏的水利设施,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铁路、公路未中断通行。1985年8月"九号"台风到来之前,市委、市政府根据天气预报,连续发出3次紧急通知。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均组织工作组,各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组织抢救队。台风过后立即组织抢救。农田排涝,培扶刮倒树木,收购、销售、加工落地水果,修缮倒塌民房、厂房,修复电讯、交通线路及设施,各种救灾工作同时展开,工农业生产当月恢复正常。
国家救济 抗日战争中,中共胶东各级党组织和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全区人民一面抗击日本侵略军,一面救济救灾。1941年9月胶东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灾难救济委员会",发动各阶层群众捐集钱物,救济灾区人民。1942年冬,日伪军2万多人向胶东抗日根据地进行拉网"扫荡",造成全区人民严重灾难,胶东行政公署向受灾难的抗属、人民群众拨发救济粮95.5万公斤。1944年秋,蓬莱、黄县、福山沿海旱蝗成灾,秋粮歉收,致使1945年严重春荒。胶东临时参议会、行政公署发出救灾号召,要求区以上各级皆成立救济春荒委员会,动员社会力量救济难胞。烟台市救济委员会向灾区群众拨发粮食36278公斤,棉衣5400件以及布、棉花、棉被等。1946年4月17日长岛特区遭受特大风灾,胶东行署拨发救济款35万元,粮食5000公斤,银行无息贷款50万元。胶东慰问团前往慰问灾民,人民群众很快安定情绪,恢复生产。1949年7月29日境内沿海9个县、市遭台风袭击,各级人民政府、驻军立即组织抢救。烟台市政府向灾区拨发救济粮5.9万公斤,款77.35万元。东海、北海专署也同时向灾区拨发救济粮、款。1950~1972年全区拨发救灾物资、款共计约2000万元。1952年2月蓬莱、掖县沿海遭受风灾,山东省救济委员会拨给灾区救济粮3.5万公斤。1962年秋,全区暴雨、冰雹成灾,造成17万人缺寒衣,占农村总人口的2.5%。各级政府拨发救济物资折布约23.3万米,棉花4万公斤,其中省政府拨发、棉布15万米,棉花2.5万公斤。1967年4月28日,掖县遭受雹灾后,省政府援救济款11万元:帮助受灾社队恢复生产。1973~1984年,全市共拨发救灾款2396.5 l万元,其中口粮补助款:1755.5万元。衣服款136万元,医疗费146.8万元,修房费358.2万元。1985年全市共拨发救灾款694.5万元,其中生活救济款254万元,扶持恢复生产款7O.9万元,扶持灾后贫困户款36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