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红军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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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960年,全区共接收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军队或参加地方革命工作的老红军28名。他们是:李登义、井秀山、张龙凯、胡柱、成大清、王连堂、向海清、 吕法、尹钦桂、王锡山、董治忠、宋守礼、韩来宝、王玉桂、张德坤、邢德章、唐大新、薛巨良、李道安、申来往、姜德盛、张焕超、王正杨、张恒志、张子发、杜玉让、李友芝、王文德。他们主要来自新四军东北抗日联军和胶东区军政机关,其中安置在烟台城建、煤建、石油、药材公司、公安及政府部门的23人,安置在栖霞、海阳、文登各1人,黄县2人。在职老红军离退职安置后,每人每年享受14个月工资待遇。1985年起70岁以上老红军每月发给45元的生活护理费,在乡老红军除发给护理费外,仍享受优抚 对象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