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6&A=1&rec=247&run=13

1942年2月至1946年3月,由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军队复员的老弱病残人员。1946年4月军队整编,复员军人增多,依据山东省政府、山东军区指示,专署、县、村建立复员委员会,复员安置由县直接到村。1948年复员荣誉军人和老弱病员的安置由临时性工作转为经常性工作,各级复员委员会撤销,由民政部门办理。1950年8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人民解放军进行有计划的整编复员的决定,莱阳、文登专署均成立复员委员会,由专员任主任,下设秘书处、行政科、巡视团。各县相继成立复员委员会。1951年1月各级复员委员会撤销。1952年1月,莱阳、文登专署均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1956年2月,莱阳、文登两专署合并后,重新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1959年1月1日撤销,转业、复员军人安置由民政部门办理。1963年2月,烟台专署成立优抚、复员安置领导小组。1968年1月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69年4月成立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8年2月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1981年2月改称烟台地区退伍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1983年7月改称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督促检查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