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6&A=1&rec=240&run=13

临时补助 国家每年不定期对在乡的烈士及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生活和生产给予临时补助。
1940年胶东行政联合办事处颁布《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实施细则》和1943年12月22日胶东行署颁布《关于抚恤因公伤亡抗日政民工作人员暂行条例》均规定,优抚对象在生活、生产中确有实际困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临时补助。1943年胶东行署向东海专署拨发临时抚优补助粮95.5万公斤,
1944年向全区拨发1037万公斤。1945年上半年向全区拨发624.5万公斤。1953年文登专署3次向99602户有困难的优抚对象拨发临时补助款95.16万元人民币,莱阳专署向28486户拨发补助款117.85万元。1956年现役军官实行薪金制后,临时补助费重点解决烈属和荣誉、复员、退伍军人的临时困难。年内全区对13300户烈属发放生产补助39.9万元,对9500户烈军属发放修房补助57万元,对5700户烈军属发放生活补助22.8万元,对4800名烈军属发放治病补助7.2万元。1962年,烟台专署拨发临时补助费107.5万元,其中补助烈军属8443户,共78.6万元,补助残废复员军人6367人,共29元。1979年起,根据民政部通知,缩小临时补助,增加定期定量补助,临时补助按优抚补助费的30~40%拨发。1985年全市拨发优抚补助费534.6万元,用于临时补助122.2万元,占优抚费总数的22.9%。
定期定量补助 1956年开始,对孤老烈属、烈士遗孤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户1人者每月补2~3元,一户2人者每月补3~5元,年内对3059户、4500人定补,占全区优抚对象总户数的5.46%,共拨发款10.8万元。1960年由于自然灾害严重,扩大定补范围,提高定补标准。除原有定补对象外,凡在乡老红军和家庭人口多、劳力少的烈士直系亲属、三等残废军人、老病弱复员军人均享受定期补助,在乡的烈属每人每月补3~4元,3口人以上的每户每月不超过8元;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补10~15元。三等残废军人和年老病弱的复员军人,家在乡村的每人每月5元,在城市的补7~10元;老红军每人每月15元,其不能独立生活的直系亲属,按烈属定补标准补助。1960~1963年,全区每年有定补对象2万户左右,每月每户5元。1962年,全区定补对象为21478户(人),拨发定补款125.3万元,其中烈属(含病故、失踪军人家属)18395户,占烈属总户数的39.2%,拨款105.2万元,残废、复员军人3083人(户),占全区残废、复员军人总数的3.3 %,拨款20万元。1971年调整定补面,烈属定补面由1962年的39.2%提高到40%,残废、复员军人由3.3%提高到5%。1977年全区有优抚对象342822户、1525420人,其中烈士、病故军人家属30820户,在乡复员军人67708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17022户,其中烈属14628户,占烈士、病故军人家属总户数的47.5%;复员军人2394户、2493人,占在乡复员军人总数的3.7%。1978年10月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抚对象普查的通知》,全区开展普查,普查后对全区1113户应定补而未补、281户不应补而补的优抚对象做了纠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决定》,改变补助款使用结构,放宽定补条件,提高定补标准,把补助款的70%用于定期定量补助。定补对象为孤老烈属,孤老病故军人及失踪军人家属,没有亲属抚养或虽有亲属而无力抚养的烈士、病、失踪军人的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而子女又无人抚养的烈士、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父母和配偶,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居住在小城市和城镇者每人每月补助10~15元,居住大中城市者每人每月补助15~20元,居住农村者每人每月6~8元,孤老烈属、烈士遗孤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军龄在5年以上或是排以上干部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9~10元。1979~1981年在乡的老红军定补标准提高到30~40元。1982年全区拨发定补款411
万元,占烈军属、复退军人补助款总数的75%,其中烈属定补20589户、23059人,定补面为73.3%,复退军人定补20285人,定补面为30%。上述补助人员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定补面占91.4%,退伍军人定补面占O.3%。1983年5月在乡老红军和孤老烈属、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再次调整,老红军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孤老烈士家属(含因公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和孤老复员军人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年底,全市共有烈属23683户,军属77508户,残废军人35017名,复员军人64647名,退伍军人176742名,其中享受定补的共48174人户。1985年烈士家属实行定期抚恤,不再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全市共有定期定量补助的29911人户,定补款占补助款总数的71.14%。
全市优抚对象补助款发放统计 单位:元
┏━━━━━━━━━━┯━━━━━━━━━┯━━━━━━━━━━━━━┯━━━━━━━━━┓
┃ 年度 │ 合计 │ 定期定量补助 │ 临时补助 ┃
┠──────────┼─────────┼─────────────┼─────────┨
┃ 1973 │ 3062257 │ 863403 │ 2198854 ┃
┠──────────┼─────────┼─────────────┼─────────┨
┃ 1975 │ 2761009 │ 854127 │ 1906882 ┃
┠──────────┼─────────┼─────────────┼─────────┨
┃ 1978 │ 3087642 │ 855372 │ 2232270 ┃
┠──────────┼─────────┼─────────────┼─────────┨
┃ 1981 │ 5208926 │ 3904731 │ 1304195 ┃
┠──────────┼─────────┼─────────────┼─────────┨
┃ 1982 │ 5607823 │ 4110609 │ 1497214 ┃
┠──────────┼─────────┼─────────────┼─────────┨
┃ 1983 │ 6432263 │ 4845913 │ 1586350 ┃
┠──────────┼─────────┼─────────────┼─────────┨
┃ 1984 │ 6682000 │ 4963000 │ 1719000 ┃
┠──────────┼─────────┼─────────────┼─────────┨
┃ 1985 │ 5346000 │ 4124000 │ 122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