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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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烟台革命党人积极响应,组织起义,建立新政权烟台军政分府,内设民政。1914年胶东道尹公署第二科理行政区划、官吏任免、选举、地方自治、征兵、赈灾、救贫、慈善事业和户籍等事项。1927年东海道(驻烟台)和莱胶道(驻胶县)民政机构与胶东道同。1928年废道,以县为自治单位,直属省政府,各县设第一科理民政。1936年10月,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一科分掌民政事务。后第九、第十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内亦设有民政机构,1943年解体。
1938年,胶东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民政科,负责优待抗日烈军属,社会救济,婚姻登记,人事安排,宣传、组织群众支援抗日战争。1941年2月,胶东行政联合办事处设民政科。1942年7月7日,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设民政处。1945年12月15日,胶东行政公署所辖东海、北海、西海、南海专署、烟台市和威海市均设民政科,主要承办人事任免、选举、土地、户籍、优抚、救济、宗教社团登记、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动员参军、支援前线等事宜。
1950年,莱阳、文登专员公署和烟台市均设民政科,主要承办优抚、复员安置、社会救济、救灾、地政、户政、行政区划、民工动员以及国籍、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事项。1956年3月,文登专员公署民政科并于莱阳专员公署民政科,6月,侨务工作析出移交公署办公室。1957年5月,移民工作移交农业部门。年末,公署调整内部机构,民政工作由政法督导组负责。1958年11月,烟台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成立民政局,业务一仍其旧。1967年2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设民政组。1969年4月更名为山东省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务组,12月13日改为民政局。1978年7月,烟台地区行政公署仍设民政局,1981年局内设优抚科、社会科、安置科、办公室。1982年成立烟台地区退伍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置科。1983年11月,烟台地区民政局更名为烟台市民政局,设优抚科、社会科、安置科、胶东妇女担架队从火线救护伤员转送救护、事业科、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收容遣送等。1985年,全局共有干部2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