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6&A=1&rec=231&run=13

强制劳动 1958年4月,莱阳专区成立劳动教养所,驻招远县玲珑金矿。同年12月,改称山东省烟台专区劳动教养所,对外称山东省烟台专区国营玲珑金矿加工厂。劳动教养对象为社会上犯有一定罪行不够逮捕判刑人员。劳教所按照"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劳教者进行形势、道德品质和前途教育,组织他们参加基建、采金、筑路、采矿等生产劳动,促其改邪归正。1961年12月,于招远玲珑金矿小蒋家村设烟台专署公安处强制劳动收容队。对有流窜犯罪行为者收容强制劳动。到1962年,烟台专区劳教所共收容劳动教养者527名,经教育改造,大部分变为悔过自新的劳动者。1964年10月,烟台专署公安处强制劳动收容队迁莱西县水集砖瓦厂。此年,全区共收容60人进行强制劳动。1965年3月,改称烟台专区公安处强制劳动管教所,对外称国营烟台专区水集砖瓦厂。收容对象为屡遣不归并有轻微违法的盲流人员、城市闲散人员并经常危害社会治安者等。1968年6月,强制劳动管教所撤销。1973年12月,重建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处强制劳动管教所,驻文登县海螺湾农场。收容城市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无业人员、农村有流窜作案嫌疑、隐瞒真实姓名人员等。
1980年7月,烟台地区强制劳动管教所与烟台地区收容审查所合并成立烟台地区劳动教养所,分别设于文登县海螺湾和烟台市福临夼村。收容屡教不改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劳动教养和强制劳动。1982年7月,烟台地区劳动教养所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