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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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场所 民国4年(1915),在烟台西沙旺建立福山监狱,后改称山东第二监狱,1917年正式使用,隶属山东高等法院,收禁已判决人犯。当时烟台境内判决人犯均收此监狱关押。1933年7月至1937年1月,共出狱男犯1202人,女犯119人。1938年,日军侵占烟台后,监狱被日军强占。
1939年,解放区借用民房作看押所(押犯室),无固定地点。1940年底,贯彻《劳动抵刑暂行办法》,对判处拘役以上、无期徒刑以下犯人,连名具保,由农村严管,以解无监所之难。1942年6月,东海、北海区部分县建立训育队,将在农村执行劳役的犯人集中进行劳动改造。1944年5月,文东县、文西县、荣成县、牟平县、牟海特区、海阳县、蓬莱县、栖霞县、福山县、栖东县、招北县、黄县等,先后建起徒刑犯人训育队,选择固定场所对犯人集中劳改。1945年8月,各县徒刑犯人训育队改为押犯队。1948年2月恢复训育队。同年12月,专区及县均设犯人教育所1处,专区教育所收禁各县判刑较长的犯人,各县教育所收禁判刑较短的犯人。1949年10月,胶东区公安局在牟平县初家村设立胶东区公安局劳教所,各专区设犯人教育所,县设犯人训育队。
1950年5月,北海、西海、南海专区教育所改编为莱阳专署劳教所。东海专区教育所改编为文登专署劳教所,隶属同级法院领导。胶东区公安局劳教所改编为山东省第二劳教所,隶属山东省公安厅领导。
1951年,劳教所、监狱和看守所均移交公安部门管理。文登、莱阳专区和各县均建立劳改队。1952年,各县劳改队撤销,犯人集中到莱阳、文登专署公安处劳改队。山东省第二劳教所移交烟台市公安局,改编为烟台市劳改队。1956年3月,文登专署劳改队合并于莱阳专署劳改队。1958年lO月,莱阳专署劳改队改为烟台专区劳改队,下设5个大队。一大队驻招远玲珑金矿,二大队驻莱阳,三大队驻莱西北墅石墨矿,四大队驻文登,五大队驻烟台市。1959年,四大队撤销。1962年,三大队移归山东省劳改局直接领导。1964年一大队撤销。1965年,烟台专区劳改队直属的钢管厂、莱阳园艺场、生子沟果场犯人改造点移交山东省劳改局。1970年1月,烟台钢管厂、莱阳园艺场、生子沟果场犯人改造点撤销,犯人全部移送北墅劳改队。1978年,烟台地区建起11个看守所。1984年2月,建立烟台市莱阳劳改支队。1985年底,烟台市共有15个看守所。劳改犯管理 1940年,解放区对徒刑犯人实行劳役抵刑的办法,将依法判刑犯人遣送农村,交村政权组织管制劳动。1942年6月,东海、北海区部分县将犯人集中到县训育队进行改造,并建立鉴定、减刑、奖励、假释及生活会等制度,促其悔过自新。1946年开始,各县训育队对犯人加强劳动、遵纪守法等方面教育。
建国初期,每周对犯人进行一次前途、时局和做新中国的守法劳动者教育。并建立生活、卫生管理制度,严禁体罚打骂犯人。1958年起,贯彻政治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原则,组织犯人参加工矿、农业、修路、果业等方面劳动。1963年起,建立犯人劳动、生活卫生、通信接见等一整套制度,加强对犯人管理。"文化大革命"中,打骂犯人现象屡有发生。1984年开始,烟台市莱阳劳改支队对犯人进行入监思想动员、监规纪律、认罪服法、坦白检举、努力改造、争取光明前途等一系列教育。组织犯人学习文化技术,设扫盲班、初小班、初中班和技术班(机械加工、钳工、铸造、 瓦工、养殖、园艺等)。并对坦白检举和劳动改造表现较好的犯人进行奖励。1984年,全队共有561名犯人坦白检举各类犯罪线索1514条,其中163名犯人交待余罪503条,有145名犯人立功,298名犯人受表扬,201名犯人获得减刑和假释。131名犯人提前释放。同时对抗拒改造的45名犯人,分别给予加刑、禁闭、记过、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