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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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66年,检察机关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主要查处贪污案件。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均由检察机关自行办理。1951年11月和1952年2月开展的"三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和"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中,文登检察分署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区运动初期审定的518人进行核查,最后认定46人,避免大量冤假错案。1953年10月,开始打击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粮商粮贩。1953~1966年,全区共受理经济案件976件,其中贪污万元以上大案3件。
1978年10月至1979年,全区各检察院共立案侦查经济案件13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件。1979年10月后,全区经济检察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到1980年3月共调查340多个单位,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黄县检察院率先立案侦查城关公社西北隅大队修理组王珏等9人合伙贪污8000余元一案,烟台检察分院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1980年上半年,全区共受理经济案件110件,其中立案侦查29件。山东省检察院以《烟台地区检察机关是怎样开展经济检察工作》为题向全省作了介绍。全年检察机关共受理经济案件175件,立案侦查4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6万多元。
1981年,在经济检察工作中,采取慎重立案,详细拟定侦查计划,严把事实关、批捕关、起诉关等措施,逮捕起诉准确率达100%。此年,全区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24件,其中立案查处69件,挽回经济损失12.2万余元,并查获2起万元以上贪污大案。
1982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区投入查办经济案件的检察干部560人,占干部总数的67%。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97起,立案侦查154件,其中万元以上重大案件19件,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万余元。1984年,全市立案57件,出现发案多、立案少的局面。1985年,烟台市纪委、检察院和粮食局协助黄县检察院查清黄县饲料公司与20处乡镇粮管所合谋,造假帐,空转饲料指标1200余万公斤,骗取国家财政补贴140余万元大案。全市年内共立案86件,其中大案25件,3万元以上特大案6件,逮捕经济案犯60人,挽回经济损失153.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