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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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侵犯公民权利案 50年代初,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作为法纪检察的主要任务。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人们法制观念薄弱,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干部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事件时有发生。尤其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有的乡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强逼群众卖粮。检察机关重点查处部分情节严重案件,基本制止违法乱纪现象发生。1960年生活困难时期,有的基层干部对小偷小摸非法拘禁,进行刑讯逼供,甚至致死人命,检察机关及时给予查处。"文化大革命"中,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造反派"滥捕无辜,私设公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到处可见。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法纪检察,查处一些违法乱纪案件。同年10月至1979年底,全区检察机关共查处各类法纪案件130多起。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在严惩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增强,违法乱纪案件逐年减少。1981~1984年,莱阳县检察院依法查处2起公安干警刑讯逼供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检察玩忽职守案 1950年起,查处干部玩忽职守案件即被列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1954年5月12日,掖南县第四供销社保管组会计刘少九,将桐油混入花生油中,造成218名群众食后中毒。掖南县检察署调查后依法将刘少九逮捕。1978年后,检察机关把查处玩忽职守案件作为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发现一件查处一件。1980年,荣成县建委设计室技术员宁德平,在承担县副食品厂包装车间建筑设计中,凭主观臆断将应承受45吨压力的附垛设计成只能承受15.6吨的压力;负责设计审核的王永成,根本未审即签发交付施工。8月15日,已封顶的包装车间突然坍塌,当场砸死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荣成县检察院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至1985年全市共受理玩忽职守案件20件,其中立案查处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