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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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机构 清末,烟台巡警局附设消防股,掌管烟台商埠的消防事务。1913年10月,烟台警察厅设消防队,负责烟台商埠救火事宜。1928年9月,烟台公安局从保安队抽调30名队员重新组建消防队。1931年秋,威海卫管理公署公安局建立消防队。
1945年8月,烟台市人民政府组建起消防队,有队员23人,归烟台市警察大队领导。1946年1月,划归烟台市公安局领导。年底消防队员增至32名。同年,烟台市开展群众性防火工作,建义务灭火分队98个,义务消防队员1974人。1947年9月,国民党军队进占烟台,消防队撤销。1948年10月,重新组建起烟台市消防队。1949年5月,消防队直属烟台市公安局治安科领导,有队员43人。1956年起,在农村,百户以上农业社设义务消防队,百户以下的农业社设义务消防组。在工厂,百人以上单位设义务消防组织,百人以下单位设兼职消防干部。1957年,威海市公安局在治安科设消防组。1960年,全区农村有义务消防组织9509个,人员达266097人。全区工厂义务消防组织1252个,人员达34364人。1965年威海市公安局消防组改称消防队。同年,烟台、威海消防队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和工厂义务消防组织被取消。1974年9月,烟台地区公安局增设消防科,对外称消防大队,负责全区消防工作。同年,部分县建起消防队。1975年8月,烟台市公安局增设消防科,管辖2个消防中队,共有队员100人。1976年,工厂义务消防组织陆续恢复。全区1260个单位培训消防干部2361人。1977年,全区工厂义务消防组织达8874个,义务消防员15988人。1979年起,县以上工厂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直接管理,农村和街道由派出所和公安员负责管理。1979~1980年1月,各县公安局均设消防科(股)。全区共有消防中队9个、289人。1983年1月,全区消防民警转为武装警察编制,受烟台地区公安处和烟台地区武装警察支队双重领导。同年11月,烟台地区公安处消防科改称烟台市公安局消防科(对外称烟台市消防大队)。1984年,烟台市公安局消防科改称消防处,直辖消防一、二中队,掌管全市消防工作。到1985年底,已建立专业消防队的工厂有烟台港务局、烟台石油分公司、烟台合成革厂、烟台第二棉纺厂、海阳县化肥厂、烟台液化煤气站等。
消防器材 1913年10月,烟台警察厅消防队仅有人力水龙1台。1928年,烟台公安局消防队有人力水龙2台,水泵灭火机1台,水柜车1辆,挠钩10把,斧头10把,双齿火钩1把,斧镐4把,镢头2把,镐头2把,斧锤1把,铁锚1个,水龙带600码。1931年秋,威海卫管理公署公安局消防队有救火汽车1辆,水龙带20余条,头盔30顶,水枪1000支等消防器材。
1945年8月,烟台市公安局消防队有抽水机1台,人力水龙灭火机1台,以及头盔、帆布救火衣等。1948年10月,烟台市重组消防队时,仅有抽水机1台,4盘水龙带,19把挠钩,9把斧子,1j个手提水桶。1950年,烟台市公安局消防队购置"马力斯"、"司德拜克"水罐车2部。1956年,威海市消防组配有小型改造消防车1辆,火警电话1部。同年,部分工厂也开始购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1958年,烟台市公安局消防队购置第一部国产新型水罐车,到1975年,水罐车增加到12部。此后,各县市消防队逐年添置部分大型和新式消防器材。到1985年底,全市消防器材主要有水罐车16部、泡沫车9部、干粉车2部、二氧化碳车1部、照明车1部、指挥车6部。
消防制度 1928年,烟台公安局制定《火场勤务规则》,对报警、扑救、处理等问题有具体规定。1931年,威海卫公安局在环翠楼设火警了望台,悬挂警钟一口,有警则击,日间悬旗、夜间悬灯为号,以颜色表示火警发生地点。
1951年12月,烟台市公安局制定《防险工作条例》,印发各单位贯彻实施。1956年,在贯彻山东省公安厅制定的《农业社内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工作的方案》中,农村、工厂普遍订立防火公约。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发《消防监督条例》,全区重点加强防火宣传、消防监督、安全检查及消防队伍训练工作。1960年,开展消防大检查,全区查出火灾隐患13937条,改除13454条。1963年,全区工厂推行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有354个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制度。1960年麦收时,全区打麦场订防火公约17万余份,备水缸61689口,水桶47605担,细沙21万多车,各种防火工具4.9万多件。此后,农村麦收、秋收防火一直是采取这些措施。1964年,烟台地区公安处与农林局联合下达《关于加强饲养室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各饲养室都落实防火措施,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1972年,烟台市公安机关会同城建、卫生、农林、人防、计划、环保等单位联合成立建筑审图办公室,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工作。1975年,全区推广烟台市的做法,各县市均实行建筑联合审图制
度,公安机关负责防火监督。1977年麦收时,各县市组织大批人员深入农村进行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火灾起数和经济损失较上年下降16.7%和90%。同年,乳山、海阳、文登县被评为厂矿无火灾先进县。
1979年,全区实行防火分级管理制度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工厂实行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逐级负责制。1982年3月,全区在掖县召开安全预防工作现场会,推行安全预防"四配套"(门窗牢固、有人值班、消防配套、技术报警),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全区农村27930个重点部位均签订防火安全责任制合同书。1984年开始,全市消防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重大火灾事故1934年3月11日,海阳县五区晶山后村发生火灾,全村56户房屋全部烧毁,烧死牲畜100多头,烧伤村民10多人。
1936年5月4日,烟台公利市场鸿盛泰杂货铺失火,焚烧达5小时,89家商号的房屋、货物被烧毁,损失惨重。
1959年1月,烟台市第一炼铁厂工人宿舍因生炉取暖发生火灾,烧死民工48人,烧伤9人。
1964年2月23日,烟台水产公司山东182号渔轮,因电焊柴油机暖管起火,来不及抢救,拖至港外沉没,损失20多万元。
1985年5月16日下午,栖霞县花炮厂因违章作业发生爆炸,酿成火灾,烧死17人,烧伤10人,毁坏厂房18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