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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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秋,胶东区各级公安机关设武装政卫队。1950年6月,莱阳、文登专署公安处和烟台市公安局均成立公安大队。1951年6月,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莱阳、文登专区和烟台市公安大队。1952年初,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莱阳、文登专区和烟台市公安大队,隶属山东省军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公安总队领导。1955年7月30日,又改编为莱阳、文登专署和烟台市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56年4月,文登专署公安处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撤销。1958年11月,莱阳专署公安处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改称烟台专署公安处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撤销烟台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建制,设烟台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同月,全区共接收公安部队干部、战士772人,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其中烟台边防检查站移交烟台市公安局管理;内卫连和11个边防派出所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归烟台市公安局领导;全区接收边防派出所82个,直属烟台专署公安处领导。改编后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建制,受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和烟台专署公安处双重领导。
1962年4月,烟台专署公安处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烟台专区支队,直辖一、二中队和烟台边防站,11个沿海县市边防大队及4个县武警中队。1963年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烟台地区支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山东省烟台地区支队。1966年8月,烟台专署公安处将公安部队移交烟台军分区和各县市人民武装部。撤销烟台边防检查站。从此,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
1975年12月,各县市人民武装部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中队移交公安局领导,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仍属军籍人员。1980年12月,成立山东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地区支队,接受山东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管理和烟台地区公安局领导。辖烟台、威海、荣成、长岛、蓬莱、乳山、牟平、掖县、海阳、福山、文登、黄县12个县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大队。
1983年1月,撤销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地区支队,重新组建起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烟台地区支队,直辖一、二中队。下辖各县、市武警大队。1983年11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