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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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烟台设巡警。局,将东海关护兵200名裁为巡警。1904年10月,烟台巡警局由官办改为商办,商会会长兼巡警局总办。1907年改为官督商办。1908年又改为官办商筹,增募巡警400名,巡警局改为巡警总局。宣统元年(1909)烟台巡警总局增设审判公所,附设拘留所,以审判拘留违警人犯。同年,外国商团在烟台的巡捕房、巡兵,均收归巡警总局。
1912年,烟台巡警总局改称烟台警察事务所。1913年改称烟台警察厅,隶属山东省警务处和胶东道,共有官警500余人。同年6月,恢复烟台警察事务所名称,4科并为2科。10月,又恢复烟台警察厅名称。1916年,水上治安移交警察厅兼管,设水上派出所。1928年,烟台警察厅改称烟台公安局。1934年改称烟台特区公安局,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兼任公安局长。1937年1月又改为烟台警察局。1938年2月,日军侵占烟台,烟台警察局解体。
1939年1月,胶东区党委设立政治保卫局,担负锄奸任务。1940年1月改称胶东区党委社会部。1941年5月,胶东区公安局成立,直辖东海、西海、南海、北海专署公安局。1942年6月,胶东区公安局与胶东区党委社会部合并,仍称胶东区公安局。1944年初,胶东区公安局与胶东军区锄奸.科合署办公。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胶东区公安局与胶东军区锄奸科分设。
1950年5月9日,烟台市公安局直属山东省公安厅。同年6月,胶东区公安局撤销,组建起莱阳专署公安处和文登专署公安处。1956年3月,文登专署公安处并入莱阳专署公安处。1958年11月,莱阳专署公安处改称烟台专署公安处。同时,烟台市公安局改归烟台专署公安处领导。
1967年3月,公安工作归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管理。1968年2月,归中国人民解放军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军事管制委员会管理。1969年8月22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烟台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3年6月1日撤销。同时,设立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处。1974年1月5日,更名为烟台地区公安局。1980年11月1日,更名为烟台地区公安处。1983年11月1日,烟台地区公安处撤销,同时组建起烟台市公安局,直辖收容审查所、公安干校、芝罘区和福山区公安分局。1984年4月,设烟台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同年10月,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治处、政治侦察处(一处)、保卫处(--处)、治安行政管理处(三处)、刑事侦察处(四处)、外事处(五处,港口分局撤销)、预审处(七处)、警卫处(八处)、行政管理处、纪律检查组和消防处、边防处(后三处为武警建制)。(附]芝罘日本领事馆警察署 1895年8月,日本在芝罘设立警察署,并在龙口设立龙口出张所。警察署属日本外务省警务厅和日本驻芝罘领事馆双重领导,驻烟台山西领事路4号。1937年8月20日,领事馆停办,警察署撤销,同时撤销龙口出张所。
1938年2月,日军侵占烟台,重设日本驻芝罘领事馆,并设立领事馆警察署,辖威海、龙口警察分署。1941年,龙口警察分署于招远玲珑金矿设警察派遣所。1945年8月,领事馆警察署及龙口、威海警察分署解体。
英威海卫副华务司 1898年英国强行租借威海卫。1900年,设立英威海卫副华务司(又称武衙门)。管理警务、税收,审理刑事案件。内设副华务司(英籍)1人,英籍巡查3人,华籍巡官20人,华籍巡捕(又称英警)198人。并设有总巡捕房、监狱、看守所。主要监视、搜集、镇压人民的抗英活动。1930年10月,荚威海卫副华务司解体。伪登州道警务科 1938年2月,日军侵占烟台市,成立伪胶东善后委员会公署。4月17日,伪鲁东道公署成立,署内设第一、二、三科,第三科管理警务。1939年8月1日,伪鲁东道公署内部机构调整,第一科管理警务。1940年7月1日,伪鲁东道公署改称伪登州道公署,第一科改称警务科。1945年8月,登州道警务科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