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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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各级党委未设专门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建国后,各级党委逐步设立纪检机关。
建国初期,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主要围绕和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和政治运动,对党员干部进行政策纪律检查。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运动中,有4724名违纪党员和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其中1815人被开除党籍。文登、莱阳地委纪委和烟台市委纪委共受理人民来信2697件,当年处结率为50~80%。
1954年后,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围绕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中心,检查处理粮食统购统销、棉布计划供应、互助合作运动中的违纪案件。在粮食统购统销中,对部分党员干部囤粮、放债、雇工、做买卖以及党员干部中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严重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在棉布统销中,共查出抢购棉布的干部党员480名,泄露机密的142名。在合作化运动中,主要是针对对农业合作化存在抵触情绪、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思想动摇、存有严重的自私自利和资本主义思想的党员以及党的组织不纯、违法乱纪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1957年后,主要是围绕生产整社、整党反右、拔"白旗"、反右倾、民主补课等运动开展工作。受"左"的错误影响,这期间错误地处理大批党员干部。1959年春季,烟台监委对"白旗"案件进行复审,共复审案件1133起。其中维持原处分的361人,改变原处分的136人,免予处分347人,恢复名誉的289人。在反右倾运动中,全区重点批判的脱产党员干部839名,其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185名,严重右倾的370名。到1963年,在上述政治运动中,全区被查处的党员干部、群众共计45149人,后98%以上的人被甄别。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工作被迫停止。
1978年后,纪检工作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开展检查党纪党风、平反冤假错案、配合打击经济犯罪等工作。按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从1979年开始对反"右派"、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全面复议和平反纠正。对1958年整风补课、拔"白旗"、反瞒产私分和1960年后进行的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受错误处分的干部党员、群众进行复查纠正,为4986人彻底平反,属部分错部分改的207人,为453人恢复党籍,为45人恢复政籍并安排工作,57人作退休安置。对于反"右派"中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复议,属于党纪方面的错误处理得到全面彻底纠正。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审查和处理的6700件涉及党员案件进行复议,属于冤假错案的全部予以平反纠正。
1979年后,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重点进行检查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按中纪委《关于在外事外贸活动中随便接受和私自处理礼品的通报》和《关于在受理华侨捐献严禁违反政策和营私舞弊的若干规定》,对全区受理华侨捐献的情况普遍进行检查,对个别通过侨属变相向国外华侨索要物品、私自占用华侨捐献物品、擅自接受华侨捐赠等违犯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作严肃处理。1981年12月,烟台地委纪委对部分党员干部建私房的不正之风进行查处,全区党员干部和职工在城镇建私房的557人,其中程度不同的贪占和拖欠公款的476人,占建私房总数约85%,处318人,共收缴贪占和拖欠的公款11.56万元。1983年9月,按中纪委《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指示,对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房分房情况进行调查,有59个单位违犯财经纪律搞超标准建筑,脱产党员干部超标准住房有431人,处理397人。在县城违纪建私房的党员干部366人,处理348
人。1984年国务院公布《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初,经查全市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120家,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297人。到1985年6月已停办73家,与党政机关完全脱钩转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集体企业的40个,其余7个单位尚在清理中。1984年,还按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生产资料乱涨价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精神开展检查工作,全市共清理出违犯物价纪律、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单位63个,非法收入计44.24万元;检查出乱摊派费用803笔,索取资金1102万元。此后,对乱发奖金和实物、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官僚主义、滥派团体和人员出国"访问"和"考察"、动用公款游山玩水、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1985年,市纪委先后组织两次党风大检查,全市3882个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风状况好的1169个,占30%;一般的2324个,占60%;较差的389个,占10%。
1982年1月,按中共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对部分党员、干部的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严肃处理,并重点抓破坏性大、影响震动大、腐蚀性大和涉及身居要位干部、要害部门的案件。到1985年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1315起,个人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64起,共涉及2004人,其中党员584人,县科局长以上干部47人。在已结案的1215起案件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305人,无期徒刑的6人,死刑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50人,其中开除党籍69人,开除政籍65人,追缴赃款和赃物折款共270万余元。